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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imgur.com/41OeXzq.jpg 可歸責於受害人的責任到底要不要給錢呢? 62條有修法表示,但書提到不在此限 但是特別法補助規則又提到 歸責於受害人又能依旅客非旅客給錢 所以是特別法優先嗎? 這樣台鐵不是繼續虧錢嗎? 還是是依據母法的但書? 那這條特別法不是多餘的嗎? 求大大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184.20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96237444.A.1E2.html
o0MIWA0o: 不知道辦法有沒有修法,網路上查到95.2.27訂的。以法位06/01 01:42
o0MIWA0o: 階來看鐵路法>辦法,應該是鐵路法為準吧。06/01 01:42
jerry1919: 阿就天災要找給撫卹自己找死免給啊06/01 07:26
jerry1919: 被害人非故意過失情形 被第三人搞到翻車中槍的 很多啊06/01 07:29
感恩大大 ※ 編輯: LONGLONG (114.47.122.106), 06/01/2017 08:21:17
le8600i: 62條鐵路法是105年新修的 06/01 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