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LONG (糕鹽值)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請益] 鐵路法62條
時間Wed May 31 21:30:42 2017
http://i.imgur.com/41OeXzq.jpg
可歸責於受害人的責任到底要不要給錢呢?
62條有修法表示,但書提到不在此限
但是特別法補助規則又提到
歸責於受害人又能依旅客非旅客給錢
所以是特別法優先嗎?
這樣台鐵不是繼續虧錢嗎?
還是是依據母法的但書?
那這條特別法不是多餘的嗎?
求大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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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0MIWA0o: 不知道辦法有沒有修法,網路上查到95.2.27訂的。以法位06/01 01:42
→ o0MIWA0o: 階來看鐵路法>辦法,應該是鐵路法為準吧。06/01 01:42
→ jerry1919: 阿就天災要找給撫卹自己找死免給啊06/01 07:26
→ jerry1919: 被害人非故意過失情形 被第三人搞到翻車中槍的 很多啊06/01 07:29
感恩大大
※ 編輯: LONGLONG (114.47.122.106), 06/01/2017 08:21:17
推 le8600i: 62條鐵路法是105年新修的 06/01 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