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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減緩失業,推出一次性之失業拯救計畫。據此計畫,人民得申請 3 個月的臨時 工作。惟甲提出申請卻遭主管機關 A 駁回。甲不服,於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 訴願程序 進行中,該計畫已執行完畢,受理訴願機關遂作成不受理之訴願決定。 【題組】31 若甲認為 A 機關駁回其申請違法時,得為如何之救濟?ꀊ(A)向行政法院提起確認行政處分違法之訴,合併請求損害賠償ꀊ(B)向普通法院提起確認行政處分違法之訴,合併請求損害賠償ꀊ(C)向行政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ꀊ(D)向行政法院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不能選D的原因是因為這個計畫只有3個月 ,扣除訴願期間3+2個月後這個計畫也告終,所以就算課予義務打贏也沒有實益,甲也無 法拿到工作,所以才跳回A嗎? 不然我想不到不能選D的理由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4.2.1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97429417.A.109.html
juw: 個人推測,"一次性計劃"因而沒有再提供工作的機會了,不能打撤 06/14 17:13
juw: 銷,所以改打違法確認之訴合併損害賠償 06/14 17:13
gqarewch: 行政訴訟法第5條第1項後段 其確認已執行而無回復可能之 06/14 17:37
gqarewch: 行政處分或以消滅之行政處分 06/14 17:37
starnotice: 這是訴訟之轉換。課予義務變成確認違法之訴,法官可 06/14 20:03
starnotice: 基於職權轉換訴訟 06/14 20:03
Jeffery71: 3+2個月?這計算怪怪的。一次性+計畫完畢,就只能選A 06/14 20:50
Jeffery71: 況且,是在訴願階段計畫就完畢了,起訴時就要用確認 06/14 20:51
jardon: 如果非一次性政策,那總可以選d了?因為他題組這樣出 我判斷 06/14 21:41
jardon: 這題他在問剛被駁回申請 還沒訴願前這段時間 06/14 21:41
ikariamman: 第一次權利保護無法救濟 只能走第2 06/14 21:42
ikariamman: 國賠 06/14 21:57
Jeffery71: 題幹已經設定為作成不受理決定,不是嗎? 06/14 22:00
Jeffery71: 若非一次性,比方說報名106年高考考試被否准,訴願決定中 06/14 22:02
Jeffery71: 考試日期已經過了,請問訴訟類型? 還是要提確認阿 06/14 22:03
starnotice: 更正一下,如果訴願進行中已發生無法回復之情事,改 06/14 22:07
starnotice: 提確認違法訴訟不用經過訴願。直接提起即可,合併請求 06/14 22:07
starnotice: 國家賠償 06/14 22:07
jerry1919: 課予義務不是要在行政機關到期沒作處分時才提嗎 06/14 22:11
jerry1919: 題目都寫被駁回了 怎麼提課予義務 06/14 22:12
jerry1919: 而且訴願期間案子已經結束了=訴願客體消滅怎麼叫機關 06/14 22:14
jerry1919: 作成處分 06/14 22:14
jardon: 五條二項 駁回處分訴訟 不行? 06/14 22:17
jerry1919: 訴願客體已消滅 怎麼打處分訴訟 就像被告死了怎麼告 06/14 22:27
jerry1919: 失業計畫期間處分效力還在 計畫結束處分效力跟著消滅 06/14 22:30
jardon: 大概了解了 3q 06/14 22:35
LWK: 難怪不會 08/04 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