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ddog (asddog)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Re: [課業] 間接正犯之毒酒案,客體錯誤or打擊錯誤?
時間Mon Jun 19 10:30:43 2017
那我問一下
如果今天
1.甲拿毒酒給乙 請乙給丙 和乙說這是補酒 乙就拿給丙 丙喝了就死
這就是單純的間接正犯 甲殺人 乙無罪
2.甲拿毒酒給乙 請乙給丙 和乙說這是加了瀉藥 喝了只會拉肚子 乙就拿給丙 丙喝了就死
這樣算是間接正犯 還是欺騙教唆 陷害教唆
3.甲拿毒瀉藥酒給乙 請乙給丙 和乙說這是毒酒 喝了會死 乙立刻就拿給丙 丙喝了就狂瀉
甲是傷害罪的教唆犯 還是間接正犯
乙是殺人未遂嗎+傷害罪的工具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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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wowisgood: 區別正共犯是用支配力來論,但你的問法卻是從犯罪結果 06/19 10:52
→ wowisgood: 來推論 06/19 10:52
推 newfrank: 分殺人、傷害分別討論就行了,沒那麼複雜。 06/19 11:52
所以是
2.
甲是殺人的間接正犯 乙是工具
甲是傷害的教唆犯 乙是傷害的正犯
3.
甲是傷害的間接正犯 乙是工具
乙是殺人未遂 甲是
推 aaaaaz22: 陷害教唆的意思,再確認一下比較好哦。還有欺騙教唆是什 06/19 12:18
→ aaaaaz22: 麼呢?才疏學淺第一次聽到QQ 06/19 12:18
※ 編輯: asddog (106.104.84.212), 06/19/2017 13: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