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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國考達人好: 想請問誰對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法官 做職務監督,依據法條為何? 是依據法官法第20條第7款嗎? 第 20 條 法官之職務監督,依下列規定: 七、高等行政法院院長監督該法院及其分院法官。 該款的 "其分院" 包括到地方法院嗎? 感謝達人的幫忙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92.192.87.1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98284121.A.E26.html
bulkatho: 跟你一樣有類似疑問 06/24 14:07
wowisgood: 從法條來看,職務監督是看院不是看庭,行政訴訟庭在地 06/24 16:25
wowisgood: 方法院,當然監督權是在地方法院 06/24 16:25
wowisgood: 不過不知道實務是怎樣就是了QQ 06/24 16:30
PttXiangMing: 實務都地院院長在管的 06/24 17:13
siranui1231: 地方法院刑政訴訟庭「行政上」的上級法院 06/24 18:56
siranui1231: 是高等法院分院、高等法院、司法院 06/24 18:57
siranui1231: 職務監督體系走的普通法院系統 06/24 18:58
siranui1231: 但「審級制度」上的上級法院,是高行、最高行 06/24 18:59
siranui1231: 「職務監督」與「審級制度」在我國司法是分開來看的 06/24 19:00
will8535: 審級制度部分,地方行政庭無法上訴到最高行 06/24 20:14
Jeffery71: 地院法官,見20條第10款 06/24 20:39
siranui1231: §行政訴訟法235-1,有機會到最高行 06/24 21:06
will8535: 謝謝,還是有機會由最高行審理 06/25 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