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ath14: 個化任務是指是否讓被教唆者自行判斷客體 06/26 21:46
推 kilof: 應該說有指明特定人物形體跟僅告知名字的差別 06/26 22:04
→ birderent: 重點在是否教唆者對於錯誤是否有預見性 06/27 01:06
→ birderent: 因為,在溝通時教唆者可能會意識到被教唆者認錯對象 06/27 01:08
→ birderent: 但,卻不放棄教唆行為 06/27 01:10
→ birderent: 如此,教唆者對於客體錯誤之行為客體有間接故意 06/27 01:11
→ birderent: 反之,對於被害客體至多僅有預見可能性 06/27 01:13
→ birderent: 對不起!本行以上的內容有誤(本人部份),請勿參考! 06/27 02:57
→ birderent: 剛剛查了林鈺雄老師的文章,節入如下: 06/27 02:58
→ birderent: 個化理論,為解釋教唆犯、間接正犯的故意對應要求。 06/27 03:07
→ birderent: 關鑑在於,教唆人是否把「將被害人特定」的任務交給教 06/27 03:07
→ birderent: 唆人: 06/27 03:08
→ birderent: 肯定,那麼犯罪實行當時被教唆人因選擇被害客體產生的 06/27 03:08
→ birderent: 錯誤,依照依般生活經驗,通常也在被教唆人預見的範圍 06/27 03:08
→ birderent: 雖然老師原文用預見可能性,但,我覺得應該是預見性 06/27 03:10
→ birderent: 因為,這樣才能對應到法條的間接故意的語法。 06/27 03:11
推 birderent: 結論:其實是你記錯了。如果有交代(即特定被害人) 06/27 03:14
→ birderent: 以打擊錯誤處理;沒有交代→客體錯誤。 06/27 03:15
→ chinaM: 謝謝你們 我想重點就是在預見可能性吧 06/27 17:20
→ goodbearz: 目標特徵化,代表不會認錯,既然認錯,就是明知而有錯 06/28 13:43
→ goodbearz: 自然是打擊錯誤,反之,沒有明確告知,代表客體不確定 06/28 13:44
→ goodbearz: 誤認為他人,自然是客體錯誤 06/28 13:44
→ chinaM: 可是書是寫有交代,依客體錯誤處理,負教唆既遂責任 06/28 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