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xamin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想請問各位前輩,行政法對於公務員的認定,是否和刑法不同? 我看到這篇報導,真的有嚇一跳,若法院真的採吳庚大法官見解, 那以後對於公務員的範圍是否要排除總統? 不知道有沒有同學可以解答。純討論課業,勿涉及政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70627inv018 2017.06.28 09:58 【馬案拚無罪】蝦毀!總統非公務員 憲法權威替馬出具法律意見書  文|林俊宏 王漢順浘煒凱駱貞慧 馬英九委任卸任大法官吳庚及台大社科院教授陳淳文具名提供的法律鑑定意見書,替馬英 九的行為背書擔保,由於吳庚除了是卸任大法官外,他所編寫的憲法、行政法教科書更是 法律系學生所必讀的教材之一,因此,檢察官不敢小看這2份法律意見書對於法官的影響 力。 不過,意見書內文提到「總統不是公務員法的公務員」「馬英九洩密給江宜樺,是在幫立 法院與行政院行使調解權」「行政院長若涉及刑案,總統也可請檢察總長向行政院長報告 案情,讓行政院長決定是否請辭」,由於吳庚等人是憲法大師,此話一出,頗讓檢方訝異 。 有鑑於吳庚的地位不同凡響,所寫的法律意見書可能對於法官具有關鍵性的影響力,檢察 官強力主張,希望由法院另行指定公正客觀的專家學者,對於總統是否有權知悉或公布偵 查中司法案件內容來進行鑑定。 但馬英九的律師團認為大法官釋字文意已明,不用再送鑑定,就算法官不把吳庚等人的法 律意見書列為證據也沒關係,但檢方強調並非要針對大法官釋字內容做鑑定,既然辯方同 意不做為證據,何必大費周章找來前大法官出具法律意見書,雙方唇槍舌戰,激烈攻防, 最後法官採辯方意見,認為無罕見法學領域需鑑定,駁回檢方聲請,案情發展似乎對馬有 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51.2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98656404.A.EBA.html ※ 編輯: hoyayato (114.136.51.226), 06/28/2017 21:28:24
jjjjj18: 抱歉,這是政治問題,沒有答案06/28 21:30
sbflight: 陳水扁的話是,馬英九的話不是。06/28 21:33
z765212121: 大推樓上 06/28 21:36
winu: 推樓樓上 XDDDDDDDDDDDDDD 06/28 21:39
Xenogamer: 阿扁臭了嗎 06/28 21:44
homerunball: 有黨證的話算是皇帝 當然不是公務員06/28 22:08
chiangchia: 大推二樓06/28 22:21
neo307: DPP當家,黨證有用嗎? 06/28 22:24
希望大家還是往法律觀點回答啦 謝謝大家
apple123773: 吳庚真的已經很少用了...06/28 22:51
所以吳庚是否現在是少數說 那陳愛娥老師呢
lovekangin: 阿扁:實質影響力說 馬:非公務員說 ???? 06/28 23:03
ahowtowayne: 我認為刑法第10條規定馬也算在內,更為公務員服務法 06/28 23:11
ahowtowayne: 的範圍之廣義公務員,可能如同2樓所說吧 06/28 23:11
可是考試總不能寫馬英九不適用公務員法吧.....
jaggur: 二樓...06/28 23:15
HtcNewOne: 阿九不是有甲等特考ww06/28 23:42
HtcNewOne: 通過直接十職等06/28 23:42
limit36: 提出憲法:廣義公務員之說就可以打臉了06/28 23:
我在想會不會吳庚老師認為總統本身無實質影響力,處理疑似立院關說非屬國防外交範圍
limit36: 政治:是管理眾人之事 06/28 23:53
limit36: 公務員:依法從事公務之人員06/28 23:53
limit36: 狹義來講:政務官與事務官,事務官屬於狹義公務員06/28 23:54
limit36: 廣義來講,依法律從事公務之人員,憲法認定為公務員 06/28 23:55
aleventy: 師公發話啦!!! 06/29 01:26
mengshiue: 個人認為吳庚老師會這樣解釋是因為許宗力老師再任了,06/29 09:47
mengshiue: 偏向某個顏色未來也許有機會再回任06/29 09:47
sma7061: 阿扁衰尾.... 06/29 09:50
jay991122: 政治意味濃厚...06/29 10:30
hyc0725zz: 公務員屬參政權之一環,你跟我說討論要勿涉及政治?06/29 10:50
zeng225: 2F太誠實XDDD06/29 11:17
kaibaemon: 行政歸行政 政治歸政治 06/29 11:23
carthur: 其實有準備考試的人,應該不會意外吧? 06/29 11:35
cca1109: 吳庚不意外 06/29 11:54
rick6304: 如果會因為一個某某人的觀點改變法院的認定 你講要用法06/29 12:28
rick6304: 律觀點根本就不可能06/29 12:28
rick6304: 吳庚認為可以導致法院認為 以後就改叫罪行吳庚定06/29 12:29
你搞錯重點了吧,假如法院採用了吳的見解,那的確會對公務員解釋限縮,不懂妳再嗆什 麼
zxcvbnmm123: 總統不過就是把台灣搞爛的過客06/29 22:49
zxcvbnmm123: 這是實務見解06/29 22:50
yonmi: 推二樓06/29 23:03
toro313: 二樓吃了誠實豆沙包啊 06/30 01:10
hune: 二樓正解XD06/30 01:16
※ 編輯: hoyayato (223.136.218.41), 06/30/2017 14:22:24
swgun: ptt一堆只有顏色的人 還沒看意見書先黑吳庚欸 07/01 21:49
zerorez: 從質的區別說,刑法儼然高於行政法;從刑事責任來說,不 07/02 01:05
zerorez: 用刑法界定難道用行政法界定?如果總統沒有法定職權,難 07/02 01:05
zerorez: 不成以前提名的都是幽靈? 07/02 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