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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在選項C為何不可以呢? 丙絕對拋棄,不就變成第4順位了? 答案為A 34 甲將 A 地設定普通抵押權,第 1 順位設定於乙,設定第 2 順位於丙、丁,設定第 3 順位於戊。試問:丙得以何種方法調整其可優先受償之分配額於丁? (A)次序權之讓與 (B)次序權之變更 (C)次序權之絕對拋棄 (D)次序權之相對拋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26.109.16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99266252.A.718.html
newfrank: 你了解抵押權絕對拋棄的意義嗎? 07/05 23:41
f74sd25c: 題目寫的很清楚啊 《調整其可優先受償之分配額於丁》 07/06 00:32
f74sd25c: 我的理解上 絕對拋棄就非專為某一特定後次序抵押權人之 07/06 00:36
f74sd25c: 利益 07/06 00:36
g29186280: 他只想要給丁,絕對拋棄變成所有人雨露均霑 07/06 14:55
g29186280: 就跟你在1樓排隊等電梯,你只想把你位子讓給你女朋友, 07/06 14:57
g29186280: 這時候只要叫你女朋友和你排在一起就好,而不需要直接 07/06 14:57
g29186280: 到隊伍最後面等 07/06 14:57
g29186280: 當然這舉例和本題次序讓與不太一樣,但概念相同 07/06 14:58
aaaaaz22: 更簡單的判斷:請參立法理由,有寫到「同次序」的只有讓 07/06 18:24
aaaaaz22: 與,其他都是為了「後次序」。 07/06 18:24
aaaaaz22: 所以對同次序人,似乎不可為相對或絕對拋棄。 07/06 18:27
aaaaaz22: 又或者說,對同次序人為相對或絕對拋棄,適用的結果根本 07/06 18:28
aaaaaz22: 不影響同次序人之間的分配額哦! 07/06 18:28
isabelle723: 可是題目沒說"只" 調整其可優先受償之分配額於丁耶 07/06 18:45
ken10100441: 選擇題要選最好的答案,玩文字遊戲沒什麼意思 07/06 19:43
winu: 我回信給你的那個是「宇法李俊德老師」的解法 07/06 20:52
winu: 大意就像aaaaa大的說法 07/06 20:52
eeagent: 絕對拋棄自己跑到最後一位。其他後次序抵壓權人之次序各 07/06 22:53
eeagent: 依次序昇進,並沒把自己的優先權讓與某特定相對人 07/06 22:53
winu: 法條翻熟吧 07/07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