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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高考是我有史以來考過最難的 刑法考 甲去早餐店買早點 花100元 給500元 騙店員說他給了1000元 店員遂找了900元給甲 甲又去同一間店 買早點100元 給500元 店員為了誘他犯罪 遂故意找了900元 甲欣然收下 問甲犯何罪? 第一個不太會 第二個是侵占罪吧 但是我今年考的很差 分數都不理想 現在心情低落中 祝大家考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33.1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99678454.A.793.html
n123456n: 應該沒有侵占罪 07/10 17:31
hyde0815: 你真的有在念書????? 07/10 17:43
piercingX: 為什麼是335? 07/10 17:44
hyde0815: 反串是吧? 07/10 17:44
edward0811: 反正不會就不當得利 07/10 17:47
df8883517: 刑法寫不當得利會有分嗎XD 07/10 17:49
Brian1014: 第二個行為我寫不作為詐欺,已崩潰~ 07/10 17:53
hahaharabbit: 這個帳號啊 07/10 17:54
edward0811: 明天早餐店買說找錯錢,看最後是民事還刑事 07/10 17:55
edward0811: 還不是裝死說不好意思忘記自己拿500或1000 07/10 17:56
brook515: 第一題傷害罪,傷心,第二題強制性交,被乙壓地上 07/10 17:57
edward0811: 現實生活找錯錢都要刑事解決,監獄早滿了 07/10 17:58
homumado: 第一題覺得寫的卡卡的留到最後寫,寫到一半發現方向錯想 07/10 17:59
homumado: 重寫已剩10分鐘來不及,崩潰… 07/10 17:59
edward0811: http://i.imgur.com/UQHWYvP.jpg 07/10 18:04
edward0811: 第二點,就有提到不當得利返還了,加上可能刑法 07/10 18:05
df8883517: 樓上大家都知道有不當得利,只是在刑法考卷裡面討論怪 07/10 18:07
df8883517: 怪的吧.. 07/10 18:07
d75341: 一兩句稍微論及應該可吧 07/10 18:08
pinny: 第一小題是詐欺取財,第二小題不構成詐欺取材因為店員沒有 07/10 18:09
pinny: 陷入錯誤,再者就算店員沒有引誘,依學說因為定式因果順序 07/10 18:09
pinny: 錯誤,不構成詐欺取財,實務則認為仍構成。不會是侵占因為 07/10 18:09
pinny: 金錢一經交付所有跟持有都移轉了~ 07/10 18:09
pinhanpaul: 店員很賊耶 07/10 18:11
thunpuenchu: 這樣有點弱 07/10 18:22
brook515: 那圖哪來的王八解答 07/10 18:29
IPO5566: 討論不當得利幹嘛啊………… 07/10 18:29
brook515: 不是本題情況,牛頭不對馬嘴 07/10 18:29
brook515: 推pinny大正解 07/10 18:30
Scansnap: 我認為前無罪後侵占,第一小題不是說有疑沒騙到,後面看 07/10 18:32
Scansnap: 監視器是不是騙都有問題更說太忙才是主因,不管騙幾次都 07/10 18:32
Scansnap: 沒騙到,定式犯罪又不處罰未遂,第二小題考侵占為既成犯 07/10 18:32
Scansnap: 的實務見解,所以甲有意易持有為所有就既成,乙釣魚或店 07/10 18:32
Scansnap: 中或馬上叫同事都是製造乙未喪失所有的洞 07/10 18:32
brook515: 侵佔罪說好的法律和契約關係呢?原來找錢會有這層關係R 07/10 18:40
piercingX: 第一次行為成立339 第二次行為雖有不作為詐欺但相對人 07/10 18:41
piercingX: 無陷於錯誤而交付財務 不成立339 個人意見 07/10 18:41
Scansnap: 我的想法是乙沒有讓與所有權的意思,純吊魚,民法沒移轉 07/10 18:42
Scansnap: 所有權,那只有移轉持有,所以後來用侵占,是我想太多xd 07/10 18:42
piercingX: 至於不討論335好像是因為我認為這不是爭點就沒寫 07/10 18:45
piercingX: 好像糗大了XD 07/10 18:45
Scansnap: 我想買賣,錯誤也可能甲車給乙車,那就有契約關係,只是 07/10 18:46
Scansnap: 討論,何必噓呢,就是實力差問一下嗎 07/10 18:46
Scansnap: 不是有買早餐的債權行為 07/10 18:48
Scansnap: 至於第一題我不用詐欺是因為題目最後一句看了帶子才知受 07/10 18:59
Scansnap: 騙,難怪我法律分數低,我中文不好的死老百姓就是這樣套 07/10 18:59
Scansnap: ,怎麼差這麼多 07/10 18:59
pinny: 第一題店員當下半信半疑實務肯認是陷入錯誤,而事後發現的 07/10 19:11
pinny: 部分是不構成詐欺得利才對,因其不會消極的長時間不請求債 07/10 19:11
pinny: 權(沒有處分行為),下次看到甲就會要錢了 07/10 19:11
holameng: 原來姐姐有考!那這幾天還一直寫日記= = 07/10 19:25
hahaccu: 第二個沒有侵佔 07/10 19:39
pkp: 第二小題不是無罪嗎?記得撲馬大大有說過 07/10 20:10
newborn0913: 小弟第二題寫店員犯罪挑唆甲,以有利行為人類推「得 07/10 20:52
newborn0913: 被害人承諾」阻卻違法,真的蠻好奇會不會直接零分XD 07/10 20:52
bluerex823: 貪污無誤 07/10 20:56
brook515: 這題就在撲馬書上阿...... 07/10 21:27
ablecoxjoe: 詐欺不是一定要積極作文嗎? 可以負有保證地位 07/10 21:28
ablecoxjoe: 的不作為詐欺?! 07/10 21:29
chris920309: 中姐姐!!!!!又是您!!!!!您到底是在???? 07/10 22:48
Hatewoman: 怎麼可能是侵佔 07/10 23:04
popwert: 第一個是詐欺吧,第二個有犯罪嗎? 07/11 00:25
popwert: 不好意思,我錯了,先倒歉 07/11 00:26
arris07421: 第一題是詐欺,第二題無罪,因無主觀犯意 07/11 07:36
arris07421: 第二題不構成侵占,即使明知老闆找錯錢也不算 07/11 07:38
arris07421: 另外是有不作為詐欺的,例如車行老闆刻意隱蠻車的瑕疵 07/11 0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