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wleit: 3.不構成偽造公文書,不用討論行使。 07/10 20:29
推 ac9560406: 1.無罪(不作為殺人無因果關係/無被害人承諾阻卻違法) 07/10 20:44
推 skipbeat1005: 2.甲殺人既遂(客觀歸責,被害人無自我負責原則適用) 07/10 20:48
→ skipbeat1005: 及傷害,想像競合 07/10 20:48
→ skipbeat1005: 3.成立339-4一項三款加重詐欺 07/10 20:49
推 ablecoxjoe: 重傷、生命法益被害任承諾不能用 07/10 20:58
→ ablecoxjoe: 1.我用無效義務 合法替代行為 07/10 20:58
推 yalinghuang: 想問板上高手們,第4題前行為有人討論三角詐欺嗎? 07/10 21:03
推 newborn0913: 小弟4的第二小題寫店員犯罪挑唆甲,以有利行為人類 07/10 21:04
→ newborn0913: 推「得被害人承諾」阻卻甲違法,雖然是亂寫,但寫完 07/10 21:04
→ newborn0913: 自己都佩服自己好像掰的有87分 07/10 21:04
推 ablecoxjoe: 前行為只有甲跟乙 三角詐欺@@ 07/10 21:08
推 jiaren0819: 因果關係都不成立了,哪來的被害人自我決定自我負責, 07/10 21:47
→ jiaren0819: 死因是器官衰竭!不是沒做救助行為 07/10 21:47
推 Brian1014: 原PO的被害人負責應該是在講第二題吧?自己跑去跳洞裡 07/10 21:55
→ Brian1014: 面這樣? 07/10 21:55
→ emma369: 同個題目居然會有這麼多不同的奇怪答案,到底誰的對啊? 07/10 22:28
推 brook515: 改考卷老師改一題30元,你覺得呢 07/10 22:44
推 Brian1014: 而且有人第三題有寫罪責加重嗎?我一直在想他是不是假 07/10 22:48
→ Brian1014: 借職務上......... 07/10 22:48
→ dswen: 跪求題目 07/10 22:49
推 homumado: 刑法已崩潰 07/10 22:51
推 tttggg: 寫的有道理就好=.= 07/10 23:07
→ chinaM: GG了拉!!!果然沒膝反射一切都是假的 07/10 23:19
推 piercingX: 第一題我寫完因果關係後本來想寫阻卻違法,但覺得因果關 07/10 23:42
→ piercingX: 係討論完就已經不成立了,再去討論被害人承諾好像很外行 07/10 23:42
→ piercingX: 就決定不寫了 其實滿掙扎的 07/10 23:42
→ chinaM: 我也是欸 覺得因果不成立後怎麼辦..這樣至多只有2行阿 07/10 23:46
推 imjames0119: 事後鑑定是添加假設性事實,不影響原本的因果啊 07/11 10:51
→ newfrank: 假設因果流程不影響條件因果是指行為之後介入情事不能假 07/11 11:37
→ newfrank: 設,但不排除行為時已存在的其他條件假設。 07/11 11:37
→ newfrank: 另外不作為條件準因果,一定要作假設因果判斷。 07/11 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