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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A,B兩人商議購買甲地。經過一番協商,終於達成共識,兩人一起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甲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但因疏失,故在申請表格時,兩人誤填為A的另一塊乙地,而地政人 員也因此完成乙地的移轉登記。問:B有無取得甲地或是乙地的所有權?A申請更正土地登記 資料的民法依據為何? 個人想法是, (一) 就甲地言,雖有讓與合意,但無登記,所有權未移轉。 就乙地言,雖有登記,但係雙方誤填,未有讓與合意,所有權未移轉,B至多為登記名義 人。 (二) A 的依據為民法767與179。 但是看解答,都認為乙地有移轉,因此產生疑惑,請教各位的想法,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70.18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99752272.A.744.html
pk0943: 民法88條也要討論吧 07/11 14:20
pk0943: 民法758也得討論 07/11 14:28
pmpo: 覺得88條沒有適用也,因為就乙地未成立物權行為,沒有得撤銷 07/11 14:30
pmpo: 的客體(撤銷權行使的對象是成立且有效的意思表示或法律行為) 07/11 14:30
pmpo: ,還是我理解有誤?! 07/11 14:30
SCDAN: 樓上 意思表示跟法律行為一體時 撤銷意思表示等於撤銷法律 07/11 15:30
SCDAN: 行為王大法官說的 07/11 15:30
leo8847: 考完崩潰 先丟88再丟86 看完回文不能下767 179 剛好全下 07/11 21:12
leo8847: orz...學藝未精 07/11 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