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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行程法131,行政機關對人民只有五年 我的問題就是 假設人民跟機關訂定公費生的契約,要求人民畢業後要考到證照 他念了十年,然後沒履行,行政機關最多只能跟他要五年的錢? 感覺這樣有點怪怪der...求解QAQ -- Sent from my Window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166.1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00292989.A.6BC.html
goodbearz: 請求「權」和請求「額度」,會分嗎? 07/17 20:06
kevin978512: 是說機關從得行使請求權時起5年內行使 不是只能追還5 07/17 20:11
wowisgood: 哦哦哦!太讚了感謝回答,難怪我一直覺得有點矛盾 07/17 20:12
starnotice: 自行政機關合理期待時。向後算五年為請求權消滅時效 07/17 20:21
newfrank: 131條是處分在用的時效,然後時效起算請看102年11月決議 07/17 20:49
newfrank: 。 07/17 20:49
wowisgood: 是說我發現我這題好像正反意見都有 QQ 07/18 18:52
newfrank: 違約金債權的消滅時效是基於行政契約給付不能或給付遲延 07/18 19:42
newfrank: 而來,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49條,要準用民法249條至251條 07/18 19:42
newfrank: ,而民法債務不履行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起算時點有兩說, 07/18 19:42
newfrank: 一說認為以原給付債權可行使時起算(即區分是否訂有清償 07/18 19:42
newfrank: 期決定),另一說認為以債務不履行時起算。 07/18 19:42
newfrank: 所以你的問題本身就有問題。 07/18 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