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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請版上各位先進大大解惑 實務上,行為數的認定標準只有"犯意"嗎? 如果是下列這種情況,應認定為一行為或數行為、侵害一法益或數法益呢: 甲有一大包毒品,分裝成五小包賣給五個人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39.1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00532006.A.AE1.html
Crazyloveyou: 接續犯? 07/20 15:21
jason1230: 同時交易還是分成不同天交易? 07/20 15:24
chin0983: 這跟賣色情光碟一樣吧 連續犯? 07/20 17:55
h816090: 我會寫數行為耶,因為連續犯不是只此犯罪很難只單ㄧ行為 07/20 18:13
h816090: 出現,如果是一大包白粉,他一開始也可以ㄧ大包一起賣。 07/20 18:13
h816090: 所以他應該是基於不同犯意。 07/20 18:13
wowisgood: 集~合~犯~ 07/20 18:52
louis123321: 吸毒都不是集合犯了 販毒更不可能吧 07/20 19:28
DEATHorz: http://0rz.tw/QdGPD 網路資料 07/21 0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