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xamin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各位版大們,因最近開始唸起民法 有關民法51條規定如下 總會由董事召集之,每年至少召集一次。董事不為召集時,監察人得召集之。 如有全體社員十分一以上之請求,表明會議目的及召集理由,請求召集時,董事應召集之。 董事受前項之請求後,一個月內不為召集者,得由請求之社員,經法院之許可召集之。 總會之召集,除章程另有規定外,應於三十日前對各社員發出通知。 通知內應載明會議目的事項。 其中有講到全體社員十分一以上,我看全果法規網站也是這樣寫 這真的十分一的用詞嗎 還是十分之一??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00.105.2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00986672.A.A55.html
barkids: 沒有錯的,都已經查了全國法規,何必懷疑 07/25 21:17
alvn: 版大你好...十分一的意思是等同於十分之一嗎?困擾中~ 07/25 22:33
barkids: 對,可另參第53條,係立法時的相同文字敘述法 07/25 22:51
CCWck: 民國18年留到現在的文字 07/25 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