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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awrence7373: 可參考黃昭元大法官之意見書 07/30 01:23 黃大法官的意見書非常值得參閱。 推 g29186280: 我覺得把釋字752和審級制度掛鉤,好像有點瑕疵 07/30 01:39 推 g29186280: 釋字752主要是因為刑訴376適用的結果,導致受到第一次 07/30 01:43 → g29186280: 有罪判決的人無法有救濟途徑,而再審和非上又非與上訴 07/30 01:43 → g29186280: 程序一般同等有效,所以例外於此種情形允許透過上訴救 07/30 01:43 → g29186280: 濟 07/30 01:43 推 g29186280: 中心思想還是審級制度非訴訟權的保障核心,只是有例外 07/30 01:46 推 wowisgood: 中心思想已經鬆動囉~ 07/30 09:05 是的,意見同wowisgood,中心思想已經鬆動, 至少有例外。 而且這個例外是有機會反射到其他訴訟程序的。 推 Scansnap: 一審無罪二審有罪,但非以判決違背法令377,可以上三審 07/30 09:46 → Scansnap: 嗎,如果還是不可以,還是沒有例外啊 07/30 09:46 審級制度中「審」的概念,就是法官審酌的機會, 程序法上要如何設定開啟法官審酌機會的條件, 在討論審級制度時需要暫時擱置,因為不是審級制度的核心概念。 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由方能開啟法官審酌機會, 是討論「上訴制度」與「審理集中化」時可以參酌的, 例如100年原民四等法院組織法。 推 lch06: 樓上說到重點了,除非377跟著修法,多加個但書,否則1審無 07/30 10:23 → lch06: 罪2審有罪還是一樣不能上訴3審 上訴制度的「法律事後審」制, 跟審級制度的「三級三審」原則, 雖然有相牽連,但不宜因為設有限制,就直接否認審級利益, 否則終審法院全部都是法律事後審, 啟不所有程序都沒有第三審。 -- 熱衷於研究法院組織法(司法制度)與法官法(法律倫理)的高級伴讀書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04.182.1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01391252.A.B04.html
Scansnap: 了解你的意思,那再請問一下,那只要有審的機會就算救濟 07/30 16:52
Scansnap: ,那為何一定要第三審事後審法律審 07/30 16:52
Scansnap: 換個問法,大法官認為這種情境的救濟是憲法核心領域,沒 07/30 17:00
Scansnap: 有立法形成空間,所以只要沒有就違憲,可以這樣說嗎 07/30 17:00
Scansnap: 因為我看完黃教授的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我想到是如 07/30 17:20
Scansnap: 果設計特別審之類,只要有權利有救濟就可以,為何大法官 07/30 17:20
Scansnap: 認為只有第三審,不知道您了不了解我的問題 07/30 17:20
Scansnap: 我個人不了解救濟然後就直接等於第三審的說理,好像沒看 07/30 17:23
Scansnap: 到 07/30 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