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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最近在念原因自由行為時,看到撲馬的破裡面討論的題目 甲教唆乙殺丙,乙為了壯膽而喝酒陷入酩訂狀態,之後衝入丙家卻將丙之子丁誤為丙而殺 之,試問甲,乙之罪責。 在討論乙對丁的罪責時,撲老師認為這裡應採具體符合說為當,但是之後採例外說或前置 說又得到迥然不同的答案 http://i.imgur.com/U4BPJI2.jpg 卡了很久還是不懂為什麼例外說會論殺人既遂…有強大的同學可以解惑嗎港嗯>< ===========================板規宣導,ctrl+y可刪除 ============================ (三)課業文規範: 1.課業文不以標題和分類為標準,以文章內容為實質課業文審查。 2.禁止課業文問得答案後刪除,除無人回應外,不論答案正確與否,均禁止刪除。 3.發表課業文應附上來源、題目、自己解題想法,違者刪除。 4.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 備註:刪除文章會進入垃圾桶並不會消失,所以自刪課業文絕對能查的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19.1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01506501.A.A29.html
loveway: 撲馬老師的書?!07/31 21:11
Zyth: 「著手」的時間點07/31 21:56
謝謝Z大抽空回覆!
waterlovers: 用例外說就不用考慮前面喝酒行為了..只看後面有沒有07/31 22:57
waterlovers: 殺人故意..就是一般的等價客體錯誤而已07/31 22:58
waterlovers: 前置說,就把喝酒前的人跟喝酒後的人當成兩個人看待 07/31 23:00
waterlovers: 類似間接正犯..所以算是打擊錯誤..07/31 23:01
謝謝w大,我完全被這張圖採具體符合說給框架住了難怪一直不懂XD ※ 編輯: JAJAFA (42.77.71.207), 07/31/2017 23: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