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uyana1121: 下級審的立法目的是維護當事人的神經利益 前次審是 08/02 07:39
→ huyana1121: 基於裁判自縛性 採取的目的不一樣 沒有所謂的誰比 08/02 07:39
→ huyana1121: 較謹慎的問題 08/02 07:39
→ huyana1121: 而且你提到的人不夠 前次審比下級審還要容易該當 08/02 07:40
→ huyana1121: 所以前次審的法官會用得比較快 08/02 07:40
→ huyana1121: 民訴跟刑訴2部法典遵循的基本原則根本不一樣 本來就 08/02 07:42
→ huyana1121: 會在同一個爭點採不一樣的認定 08/02 07:42
→ huyana1121: 打錯了 是 一樣的認定 08/02 07:43
→ waterlovers: 實務見解不是兩個都審級說嗎?刑訴才有學者跳出來 08/02 07:44
→ waterlovers: 認為要拘束說.. 08/02 07:45
→ huyana1121: 而且民訴刑訴實務都採審級說 08/02 07:55
→ gary10636: 實務見解都一樣啊@@ 08/02 09:27
→ linmarkyu: 可參考 司法院釋字178號、最高法院48年台再字第5號判例 08/02 10:39
→ linmarkyu: 實務採肯定見解 但學者認為否定見解 小弟不才還請賜教 08/02 10:39
推 popwert: 你的標題是 民宿 08/02 11:23
※ 編輯: koheik2 (61.231.71.216), 08/02/2017 11:25:07
推 y0707186: 只有二審更審後的法官 升官 上訴又遇到一樣的才拘束說吧 08/02 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