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avidhsu: 38-1犯罪所得限於犯罪人所有,但是變價後的$還有偷來的 08/02 12:37
→ davidhsu: 車都不是甲的,所以不能沒收。 08/02 12:37
推 gn02234651: 選B的話幫被偷的人QQ 08/02 12:54
推 james830212: 請愛用追徵 08/02 13:02
→ huyana1121: 要加選BE 38-1 第三項第四項 08/02 15:14
→ huyana1121: 被害人部分 沒收後會有類似強執的程序 可以參與分配 08/02 15:15
→ huyana1121: 發還被害人 08/02 15:15
→ huyana1121: 汽車是犯罪物品 38第三項 所有人沒有以可非難方式提 08/02 15:17
→ huyana1121: 供 不能沒收 08/02 15:17
→ huyana1121: 看錯題目 汽車是偷來的 也是犯罪所得 38第1項 屬 08/02 15:29
→ huyana1121: 於犯罪行為人者 以行為人對犯罪所得有事實上支配處分 08/02 15:29
→ huyana1121: 權限即足 不以有所有權為必要 所有汽車也可以沒收 08/02 15:29
→ huyana1121: 再發還被害人 08/02 15:29
→ huyana1121: 我覺得ABDE都可 請高手指點 08/02 15:30
推 davidhsu: H大關於犯罪所得的見解不限所有權是哪個實務見解出來的 08/02 16:22
→ davidhsu: ?方便給出處嗎? 08/02 16:22
推 DJO60: bcd扣押後用刑訴142裁定或命令發還好像就處理完成了 08/02 16:59
→ DJO60: 如果用h大概見解不限於所有權那就會侵害所有權人,那當初 08/02 17:01
→ DJO60: 修法也不需要這麼辛苦分第三人或本人了。我的想法啦 08/02 17:01
推 super10000: 如果車子不能沒收,請問如何使該車輛回歸原有法秩序, 08/02 17:55
→ super10000: 回到被害人手裡,期待被告自己還給被害人嗎?這樣修法 08/02 17:55
→ super10000: 豈非有漏洞? 08/02 17:55
推 super10000: 主文沒諭知沒收,何來扣押程序? 08/02 18:01
→ isabelle723: 同意h大 我打錯了 是要加AD 08/02 18:12
→ isabelle723: 同意h大 我打錯了 是要加BD 08/02 18:12
推 super10000: 抱歉我錯,應該先扣押,未諭知沒收才發還317 08/02 18:23
推 wellyc: 這題在現行法下恐難有正確答案,因為現行法還有被害人優 08/02 18:53
→ wellyc: 先原則跟過苛調節條款,但題目給的資訊不足難以判斷。 08/02 18:53
推 wellyc: 另外這題還牽扯到『犯罪物沒收與利得沒收競合』時要如何處 08/02 19:00
→ wellyc: 理的問題,算是比較複雜的題目 08/02 19:00
→ huyana1121: 實務上對這部分還沒有表明 倒是學者通說都採取事實上 08/02 20:16
→ huyana1121: 支配處分權限 舉個案例 若公務員甲收受賄賂 甲 08/02 20:16
→ huyana1121: 主張該給付因違反民法強行規定而無效 不能發生財產 08/02 20:16
→ huyana1121: 移轉的效果 因此未取得犯罪利益而無法沒收 如果採 08/02 20:16
→ huyana1121: 取所有權看法的話 顯然會跟立法目的相矛盾 08/02 20:16
→ huyana1121: 而甲繼續保有犯罪所得 08/02 20:17
→ huyana1121: 回D大 犯罪物品沒收會直接沒入國庫 至於犯罪所得沒 08/02 20:25
→ huyana1121: 收 為了犯罪型因為沒有被害人存在所以也會歸國庫 08/02 20:25
→ huyana1121: 產自犯罪型因有被害人存在 所以優先發還被害人 08/02 20:25
→ huyana1121: 試問由國家強制介入沒收發還被害人比較快 還是由 08/02 20:25
→ huyana1121: 犯罪者自行歸還比較快 08/02 20:25
推 will8535: 查判決及高院法律座談會,偷來的東西會依38之1第1項宣告 08/02 20:38
→ will8535: 沒收 08/02 20:38
→ rafaiero: B&C是屬於被告所有。D雖然是被告所有,但屬於不當取得, 08/02 21:38
→ rafaiero: 最終仍會還給原所有人。但B被扣押後,在法院宣告追徵價 08/02 21:38
→ rafaiero: 額時,即可將該筆沒入公庫代替沒收。by 實務。 08/02 21:38
→ a9301040: 38條之1第5項是補充規定,只有在發還的情況,才不沒收追 08/02 22:19
→ a9301040: 徵 08/02 22:19
→ a9301040: 很多犯罪沒有被害人,而且有被害人也不一定會出面領回, 08/02 22:21
→ a9301040: 例如內衣褲被偷,難道要讓被告保有偷來的內衣褲?這… 08/02 22:21
推 GroveStreet: 感謝推文的各位,考前順便複習了一下沒收新制XD 08/02 22:34
→ huyana1121: 38-1第五項是被害人優先原則 若已發還被害人當然國 08/02 22:55
→ huyana1121: 家就不能發動沒收 如果沒有發還被害人 國家是可以 08/02 22:55
→ huyana1121: 發動沒收的 所以內衣褲犯罪者沒有還被害人的話 國家 08/02 22:55
→ huyana1121: 還是會沒收的 08/02 22:55
推 davidhsu: 我在想幾個問題,一個是被害人的財產是否請求返還,應 08/02 22:55
→ davidhsu: 該是屬於民法上的問題,是否有必要到透過公權力來代替 08/02 22:55
→ davidhsu: 一般人民「討債」?另一個問題是立法理由有提到防止犯 08/02 22:55
→ davidhsu: 罪行為人僥倖而保有不法所得所以沒收,如果最後被害人 08/02 22:55
→ davidhsu: 沒有請求發還呢?犯罪所得進入國庫,成為國家財產,國 08/02 22:55
→ davidhsu: 家好像是強搶贓物的感覺,那國家保有這些贓物的理由何 08/02 22:55
→ davidhsu: 在? 08/02 22:55
→ huyana1121: 38-1第五項的發動前提是 有被害人產自犯罪型 08/02 22:56
→ huyana1121: 當然國家不必要動用公權力來討債啊 38第二項是 得沒 08/02 22:59
→ huyana1121: 收 國家自然有裁量權 但要注意犯罪利得是應沒收 我 08/02 22:59
→ huyana1121: 討論的都是國家可不可以沒收 至於國家要不要沒收 那 08/02 22:59
→ huyana1121: 又是另一回事了 08/02 22:59
→ huyana1121: 如果被害人一直都不來領回 那歸國庫也理所當然吧 08/02 23:00
→ huyana1121: 不然國家幫忙保管被害人的物品也是要成本 08/02 23:00
→ CCWck: 沒收不是幫討債 是不讓犯罪人保有犯罪所得 08/03 00:47
推 brook515: 國庫內有許多被害人的內褲 08/03 10:06
→ rafaiero: 有種程序叫公告招領的,大家可以不用擔心國庫有很多內褲 08/03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