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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9.下列判決,何者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A)第一審法院,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而法院認為應諭知無罪之判決 (B)高等法院審理第二審上訴案件,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而法院認為被 告上訴為無理由,應諭知上訴駁回之判決 (C)高等法院審理之第二審上訴案件,上訴人提起上訴為法律所不應准許,法院認為應諭 知上訴駁回之判決 (D)行簡式審判程序案件之有罪判決。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96 年 - 96年司法五等-刑事訴訟法大意#60830 答案:C 想請問一下為什麼答案不是B呢? C選像我從372條中看不出來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1.17.1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01774930.A.874.html
cipc444: 371.... 08/04 00:18
huyana1121: B是一造辯論判決 在371條 08/04 11:48
huyana1121: 372「第三百六十七條之判決」就是C選項的情形(上訴 08/04 11:52
huyana1121: 不合法) 08/04 11:52
jason748: 謝謝 08/04 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