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aterlovers: 這好比..甲教唆乙去殺人,乙其實不想殺只想傷害,結 08/04 17:25
→ waterlovers: 果乙不小心還是把人殺死了,乙論傷害致死,甲呢? 08/04 17:26
→ waterlovers: 應該還是殺人既遂吧?!08/04 17:26
→ waterlovers: 因為殺人故意包含傷害故意...乙的阻卻事由僅及於個人08/04 17:27
→ waterlovers: 扯到共犯其實是否一定要罪名相同的問題...有種理論是08/04 17:28
→ waterlovers: 共犯僅解決實害結果要歸之於誰的問題..然後共犯各自08/04 17:28
→ waterlovers: 論罪..其實這樣比較好解.. 08/04 17:28
→ waterlovers: 我是都這樣解...供參考~08/04 17:30
謝謝您><我有丟訊息給您
※ 編輯: JAJAFA (122.117.101.1), 08/04/2017 18:47:05
→ jerry1919: 教唆犯什麼時候變成正犯了? 我也百思不得其解 08/04 19:04
推 jerry1919: 因為A的死亡並不違背甲的本意 至於怎麼死就不用考慮 08/04 19:09
→ waterlovers: 乙也已經有殺意了..所以不會是教唆犯.. 08/04 19:47
→ jdtrue: 共同正犯的行為共同說:違法是連帶的,罪責是各別的。引出 08/05 01:27
→ jdtrue: 這個法理之後再說明乙之阻卻違法不可以套在甲的罪責討論, 08/05 01:27
→ jdtrue: 然甲乙行為造成之結果客觀上其實相同,僅在主觀上有所差 08/05 01:27
→ jdtrue: 異,故最後罪責結論不同。 08/05 01:27
推 wowisgood: 甲沒支配力阿怎麼可能是正犯,既然沒創造犯意 08/06 06:24
→ wowisgood: 就往下修阿,我認為是精神幫助犯 08/06 06:24
→ wowisgood: 然後從屬於正犯,搞定 08/06 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