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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singit (uw)》之銘言: : 102司法官一試第30題 : 甲因鄰居 A 所飼養小犬至深夜時經常狂吠不停,乃至 A 宅與 A 理論,二人發生口角 : A 並出手毆打甲。甲氣憤之餘,旋返宅持一把尖刀至 A 宅按門鈴叫囂嗆 A 出門解決。 : A 自對講機影像中發現甲持刀,遂閉門不出。甲為消心中憤氣,乃唆使其友乙伺機將 A : 殺害。某日,A 下班步行返家時,乙持刀靠近,A 警覺情況有異,遂急速閃入人群中,致 : 乙未能得手。嗣經 A 報警法辦,查明上情。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甲成立殺人未遂罪與教唆殺人未遂罪,併合論罪 : B乙成立殺人未遂罪 甲成立預備殺人罪與教唆預備殺人罪,併合論罪;乙成立預備殺人罪 : C甲、乙均成立預備殺人罪 : D甲成立教唆預備殺人罪;乙成立預備殺人罪 : 答案B : 106一試第4題 : 甲僱用乙殺 A,乙購得開山刀一把,前往 A 宅途中,被警逮捕。 : 依實務見解,甲、乙所為應如何論罪? : A甲論以教唆殺人未遂,乙論預備殺人 : B甲論以幫助預備殺人,乙論預備殺人 : C甲、乙共同預備殺人 : D甲無罪,乙論以預備殺人 : 答案D : 求問不是說好用實務見解嗎?怎麼又突然採限制從屬理論? : 謝謝 小弟刑法新手 認為今年(106年)考的點 跟102年考的點不一樣 依題示 "甲僱用乙殺 A " 可知 乙本身即是職業殺手 主觀上已具有殺人之故意 無待甲之僱用而惹起 然甲僱用殺手也是惡性甚大 可否單獨論罪處罰 或許就是本題考點之所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135.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02125347.A.158.html
Lawleit: 職業殺手不代表隨時想殺人 08/08 01:04
Gesetz0129: .... 08/08 01:06
piercingX: 你認真的嗎XD 08/08 01:08
ulycess: 很有創意的想法 08/08 01:14
CCWck: 職業殺手的故意 是要殺遍全世界嗎? 連他老爸老媽親生兒子? 08/08 01:15
EOMing: 故意疑義 又是明年下一題的考點 loop.. 08/08 01:17
ac9560406: 真的喔?加油 08/08 01:17
foone: 我也覺得僱兇殺人比較像共謀共同正犯,已非單純教唆的從屬 08/08 01:18
foone: 性 08/08 01:18
EOMing: 刑總不用太認真.. 08/08 01:19
Gesetz0129: 甲應該是間接正犯,以金錢給付他人犯罪,應該算是以優 08/08 01:34
Gesetz0129: 越的支配地位操縱被利用人。只是我們被選項誤導了 08/08 01:34
kinwing: 加油 08/08 02:32
jungle01: 你沒反串嗎? 08/08 02:34
brook515: 僱用殺手沒殺成,債務不履行會構成詐欺罪 08/08 03:05
pinhanpaul: 以自己犯罪之意思實行構成要件外的行為,不是論正犯嗎 08/08 04:04
hope0955: 甲應該是不能犯啦~僱用拿山刀在街上走的殺手,明顯出於 08/08 04:50
hope0955: 重大無知 08/08 04:50
warmman: 不忍噓,推薦林鈺雄的,比林山田白話點 08/08 08:09
zeephine: 推林鈺雄的 王皇玉也蠻白話的 08/08 08:32
howard840531: XDDD 08/08 09:22
m99601196: 認真嗎…?? 08/08 09:53
same60710: 這個...你認真的? 08/08 10:02
aaaaaz22: 哈哈哈哈,不錯的發想 08/08 10:21
DogT: 這題正解應該是甲乙均無罪。題目根本沒描述乙主觀犯意為何, 08/08 10:39
DogT: 既無從證明乙主觀上有殺人犯意,當亦無從構成預備殺人,故 08/08 10:39
DogT: 本例應是甲乙無罪。結案... 08/08 10:39
DogT: 哈哈哈 08/08 10:39
Xenogamer: 看完第三行就笑了 08/08 11:11
GroveStreet: 本題應為甲犯預備殺人,乙無罪,因為若無甲之僱用, 08/08 11:35
GroveStreet: 乙也不會作殺人之預備行為,兩者間具有不可想像其不 08/08 11:35
GroveStreet: 存在之條件因果關係,因此應將責任歸責至為僱用行為 08/08 11:35
GroveStreet: 之甲,方符合比例原則 08/08 11:35
ac9560406: 警察侵害債權,結案 08/08 11:36
Min70916: 本題的考點很明顯是考民法495第一項的性質啊 08/08 11:53
winu: 那A沒殺好,是否須先踐行493瑕疵修補後始能主張495? 08/08 13:05
jim790709: 果然是新手.. 08/08 13:45
PTTPeace: 奇文共賞 08/08 13:55
inouekaoru: 等等...殺手並不是隨時都想殺人的啊 08/08 14:02
bling127: XDDD 08/08 14:21
piercingX: 那殺手有一天開車睡著撞死人 要論故意殺人囉? 08/08 15:27
aaaaaz22: 或許或許委託殺手殺人也可以解釋成是種類之債了?XD 08/08 16:22
DogT: 警察逮捕事由沒寫啊,搞不會是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持刀上街 08/08 16:39
DogT: 啊,XD 08/08 16:39
c9c9: 人家就說刑法新手了到底有什麼好笑 08/08 17:56
c9c9: 有必要這麼自以為是嗎 08/08 17:58
shiryuki: 你認真的嗎@@ 08/09 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