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wash (免洗)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Re: [情報] 律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修正通過
時間Fri Aug 11 01:50:17 2017
大家不妨正面思考
原本還有聲音說要學德國 一生限考兩次
所以本魯覺得目前這樣不錯了
或是抱怨考試浪費人生的考友們也可組成立利益團體去遊說
法律系畢業或是二十學分修畢者均發給律師證書且廢除實習制度
這樣就能讓考生與渴求法律服務的民眾們利益最大化了
(供給充足+完全競爭)
那些老屁股律師準備顫抖吧!!!
大家說好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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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pinhanpaul: ID正確 08/11 02:12
推 valender: 哀...說到底都在利益說話 法律人被人看不起不是沒原因 08/11 02:18
→ nowash: 天下熙熙 皆為利來 人不為己 天誅地滅 08/11 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