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aski (GreedIsGood)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請益] 106司律一試民法第17題
時間Fri Aug 11 03:52:10 2017
17.
甲在乙所經營之超級市場試吃 A 牌的豆干,深覺美味可口,因此向乙購買一包 A 牌豆干
,乙於表示承諾之同時,收受甲所給付之新臺幣 100 元價金,惟乙卻交付予甲一包 B 牌
豆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乙間之買賣契約不成立
(B)乙得撤銷買賣契約
(C)甲除得保有該包 B 牌豆干外,尚得向乙請求交付一包 A 牌豆干
(D)甲得向乙請求交付一包 A 牌豆干,惟應將該包 B 牌豆干返還予乙
答案是(D)
我的想法是:
「應將該包 B 牌豆干返還予乙」這段,是根據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沒錯吧?
如果是的話,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不是應該等乙主張權利才發生嗎?
在乙主張權利之前,甲並沒有返還義務啊?
所以(D)並不當然正確
可能發生甲請求乙另行交付A豆干,同時保有B豆干的情況
(乙忘了主張權利/乙人很好想說算了/之類的)
這樣一來,(C)也正確,甚至比(D)正確
因為題幹並沒有說清楚乙是否已經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所以,我的問題是:
「不當得利受領人,要等權利人主張後,才負返還義務,沒錯吧?」
感謝各位大德解惑
明年改制了,也祝各位考試順利,大家一起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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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aterlovers: 這在我的定義裡叫做"選正確答案" 08/11 06:07
假設我的問題答案是肯定說的話,C會比D正確
所以在這個假設之下沒有什麼「選相對正確答案」的問題
→ waterlovers: 啊 前面的推文不見了...我是說..所謂正確答案..我覺 08/11 07:46
→ waterlovers: 得是法律調整後的"應然狀態" 08/11 07:47
→ fge16: 這題要自己想像他們有何請求權來解決這件事情 08/11 10:07
問題是請求權是權利,權利要當事人主張,沒主張就當作沒發生
如果今天題目問「甲、乙各有何權利得主張?」那就沒問題
我可以了解w大跟f大的想法
只是如果每次考試都要我們這樣腦補風險也很大
誰知道老師不是在考「權利要當事人主張,沒主張就當作沒發生」這個概念?
不過我們考生在這裡講講也沒用啦,考選部又不會上ptt
所以我po文只是想確定一下我的概念有沒有錯而已,即:
「不當得利受領人,要等權利人主張後,才負返還義務」是對是錯
至於本題答案是(C)還(D)就... ...算了
打完才發現用了很多疑問句,口氣可能有點衝
如果有冒犯到各位大德的話還請見諒,小的先在這邊跟各位道個歉這樣
噓 Lawleit: 你怎麼沒提到時效消滅,所以還不能說c選項得保有豆干是錯 08/11 16:32
→ Lawleit: 的。 08/11 16:32
→ Lawleit: 題目沒提到時效已消滅 08/11 16:32
時效抗辯也要當事人主張啊,沒主張就當作沒發生
※ 編輯: Saaski (180.176.52.89), 08/11/2017 19:4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