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xamin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各位好,最近唸書唸到一個問題 甲開車不小心撞到路人乙,乙暫時昏迷令甲以為乙已死亡,心急之下載著乙到深山中意圖 湮滅證據圍隨後離去,乙因失血過多死亡。試問甲的刑責 ? 小妹想問的是 1.甲撞到人之後連人帶車一起離開事故現場是否算185-4 ? 2.甲主觀上是過失致死+遺棄屍體,但客觀上應該是過失傷害+遺棄致死 這裡應該如何論甲的罪? (三)課業文規範: 1.課業文不以標題和分類為標準,以文章內容為實質課業文審查。 2.禁止課業文問得答案後刪除,除無人回應外,不論答案正確與否,均禁止刪除。 3.發表課業文應附上來源、題目、自己解題想法,違者刪除。 4.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 備註:刪除文章會進入垃圾桶並不會消失,所以自刪課業文絕對能查的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131.1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02444091.A.DBF.html
waterlovers: 成立185-4 第二個問題拙見認為用因果歷程偏離 08/11 17:51
waterlovers: 過失傷害 肇事逃逸 過失致死跟侵害屍體未遂想像競合 08/11 17:52
waterlovers: 三罪實質競合..一點想法..請高手指點 08/11 17:52
currry: 過失殺人啦 08/11 18:09
justempty: 刑171過失殺人 08/11 18:21
Zeel: 樓上是要說276第1項過失致死吧 08/11 19:49
love110257: 刑171過失殺人又是什麼梗? 08/11 19:54
can0802: 我怎看不懂樓上前幾樓在說啥 08/11 19:57
love110257: 刑法的問題建議妳去law版,有個刑法大師u大會為你解 08/11 20:00
love110257: 說 08/11 20:00
jardon: 紅明顯 最重要的294沒講 08/11 20:04
jardon: eo4忘記理論名字 這題的考點應該是處理 前行為他以為已經 08/11 20:10
jardon: 死了 但其實是後行為才導致死亡 至少三說 導出來會不太一 08/11 20:10
jardon: 樣 08/11 20:10
jardon: 想到 考點應該是因果歷程錯誤 1.概括故意說 2風險實現說 3 08/11 20:13
jardon: .相當因果關係 再去套 08/11 20:13
xul4y3cl6123: 樓上大大指的是91年的判決關於遺棄致死會吸收肇事逃 08/11 22:34
xul4y3cl6123: 逸嗎?那請問這樣子遺棄屍體的部分有需要論以罪責或 08/11 22:34
xul4y3cl6123: 者是跟前面的過失傷害做調整嗎? 08/11 22:34
Saaski: 過失殺人是什麼巫術 08/11 22:37
ikariamman: 過失也可以殺人啊 易律師是這麼說 不過不是主流見解 08/11 23:03
friendly10: 276過失致死和185-4肇事逃逸數罪併罰 08/11 23:09
friendly10: 啊啊應該還有遺棄屍體罪,結果延後發生才概括故意說? 08/11 23:20
friendly10: 三罪實質競合 08/11 23:20
friendly10: 遺棄致死應該不成立吧,沒有遺棄的故意 08/11 23:22
nowazkig: 先成立過失傷害,後成立294第2項和185-4,294第2項和185 08/12 19:14
nowazkig: -4想像競合論294第二項,再與284數罪併罰! 08/12 19:14
nowazkig: 上面屬於救助有實益的狀況 08/12 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