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jtjtj: 18題C是錯的啊 起訴的是原告 被起訴的是被告 08/15 12:53
→ tjtjtj: 如果都起訴那協議分割不就好了 08/15 12:53
推 aaaaaz22: 第二題,不用都做原告,不同意的共有人應列為被告,符號 08/15 12:57
→ aaaaaz22: 老師書上說的「都成為當事人」。換個角度想,全部共有人 08/15 12:57
→ aaaaaz22: 都當原告起訴了,不就沒有對造了? 08/15 12:58
→ aaaaaz22: 第一題看不懂你的推論? 08/15 12:58
→ a9301040: 你的推論真的很怪,原則不能附條件,那法律規定可以附 08/15 13:01
→ a9301040: 條件,就可以啊;那到底該條件有無對原告不利?就是有 08/15 13:01
→ a9301040: 啊 08/15 13:01
→ a9301040: 後面那題被文字騙了,看清楚題目吧 08/15 13:02
第18題 原來是我誤解了 該題是沒有問題了!
至於第4題 經查該書本 是說明判決種類
(四)附條件及不附條件判決
原則上判決並不可附條件,但德國則承認再例外情形,
例如抵銷情形及票據訴訟中附有保留之判決。
而在我國則著重在對於是否附履行期間或分次屢行判決之規範,
此乃為民事訴訟法第三九六條所明定。
既然是不附條件 應該不會有同時履行之附條件判決為具備上訴利益
若是是我理解有誤 還望請各位見諒與指教 謝謝!
→ emily16673: 第四題的C呢? 08/15 13:10
※ 編輯: linmarkyu (163.30.93.1), 08/15/2017 13:20:57
推 airplane0525: 注意看是言辯終結「後」,發生損害擴大,本無從擴張 08/15 14:01
→ airplane0525: 擴張聲明,依形式不服說,原聲明範圍等於判決主文, 08/15 14:04
→ airplane0525: 即無上訴利益可言。 08/15 14:05
→ emily16673: 謝謝解答! 08/15 14:54
推 a9301040: 民法有同時履行抗辯,判決可以附條件,強執第四條二三 08/15 18:37
→ a9301040: 項也有附條件之執行,從實體到訴訟到執行,很完整的體系 08/15 18:37
原來如此! 強制執行確實是都有帶到 這樣我瞭解了!
感謝樓上a大的答覆與指教! 會再努力再努力的!
※ 編輯: linmarkyu (163.30.93.1), 08/16/2017 10:3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