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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imgur.com/5NVzpEL.jpg 請問一下關於第一題的部分 因為感覺不是很順手 首先針對可否逮捕 這邊是不是只要提到逮捕是針對現行犯跟通緝犯 所以本題無法直接逮捕 除非是把88條之一認定為逮捕 才能依該條逮捕 後面問的是向檢察官聲請,可是最後卻又說法官是否該核發? 關於向檢察官聲請是不是在講第128條之一第二項的問題 另外後半部問題是不是要討論122客體不同的必要性跟相當理由 第一題還有哪些點可以寫呢? 感覺自己答得很空虛漏了爭點 麻煩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154.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02873205.A.57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