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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因管理的主觀構成要件 為他人管理事物的意思 明台大李淑明老師的債總寫 至少要有意思能力所以管理人至少要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無行為能力人沒有意思能力 可是張台大老師的講義寫 無因管理並非法律行為故所謂管理意思非意思表示 無行為能力人亦得具有管理意思 哪一派才是正確的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4.227.18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02885215.A.9D3.html
Ennovykt: 我學到的也是無須具有行為能力!鄰居6歲小學生也能幫外08/16 20:14
Ennovykt: 出旅行的隔壁鄰居餵養狗08/16 20:14
事實行為不用行為能力啊可是法律行為需要
newfrank: 管理事務承擔是事實行為,與行為能力無關。08/16 20:14
newfrank: 管理事務實施,要看事實行為(例如幫鄰居澆花)或法律行為08/16 20:14
newfrank: (例如雇用他人幫鄰居澆花)決定。08/16 20:14
※ 編輯: tp943308 (49.214.227.185), 08/16/2017 20:30:29
yang0623: 藉標題問 訴訟能力要有行為能力嗎?還是只要識別能力? 08/16 20:34
count52: 樓上,民事訴訟法不是有規定 08/16 20:36
Saaski: 樓上上,見民事訴訟法第45條 08/16 22:31
Saaski: 原則上要有行為能力 08/16 22:31
f1671790: 主要是如N大所說王師將之區分為管理事務的承擔跟管理事 08/17 02:31
f1671790: 務的實施這是王師的看法而已並非到通說的程度故有人不 08/17 02:31
f1671790: 採乃屬正常端看原po對哪一個覺得比較有理或跟自己所學 08/17 02:31
f1671790: 有一貫性即可並無對錯。 08/17 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