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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法官年度事務分配後,遇有法官分發調動,   而有大幅變更法官司法事務分配之必要時,應如何處理?   A 法院院長單獨決定  B 院長徵詢庭長法官意見決定   C 法官司法事務分配小組會議決定 D 法官會議議決 考選部答案是D 但法院組織法81條寫: 事務分配、代理次序及合議審判時法官之配置,經預定後,因案件或法官增減 或他項事故,有變更之必要時,得由院長徵詢有關庭長、法官意見後定之。 為什麼不是B?考選部給錯答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235.1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02890652.A.CF6.html
winu: 法官法24條3項 08/16 21:38
winu: 再加上法官法101,法官法優先原則 08/16 21:38
souldragon: 有查到 問題是簡章上的考題範圍根本不包含法官法.. 08/16 21:44
souldragon: 意思就是沒有人會特別去看 考到法官法似乎不太合理 08/16 21:45
maxim20xx: 相信簡章您就輸一半了 08/16 21:48
applexdot: 法官法沒看不行啊 08/17 00:07
linmarkyu: 可參考 今年身障特考法院組織法大意 已有法官法命題 08/17 00:10
linmarkyu: 故 司法特考前 要先看過身障試題 很多新試題在於身障 08/17 00:10
lynnlnn: 命題大綱都會有"其他"TT 08/18 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