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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聽到家人說起之前的新聞: 立法院議決的某一項政策,還是法律案通過,蔡英文不滿意,駁回立法院的決策,請他們 重新議決,之後第二次就通過了,蔡英文還說:(早知如此,何必多此一舉,直接第一次 通過就好!)大概是這樣意思的話。 我想請問,我好像沒在憲法讀到總統可以駁回立法院的法律案這一條耶? 是我憲法讀的不夠熟還是現在總統的權力凌駕於立法院之上了? 這樣算不算違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135.1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03301261.A.D92.html
count52: 用憲增第3條第2項第2款就好啦08/21 15:45
jaggur: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08/21 15:51
jaggur: 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08/21 15:51
jaggur: 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08/21 15:51
jaggur: 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08/21 15:51
zxc25361: 不是叫駁回,是叫覆議,記者沒知識是常態,要考試的人了08/21 15:51
zxc25361: 這個應該寫在課本第一章裡面08/21 15:51
原來如此,我忘記有憲增第三條了,平常完全不關注政治新聞的,所以沒把這兩項聯想在 一起~ 還是謝謝各位解答~ ※ 編輯: jhajipi (101.9.135.119), 08/21/2017 16:01:10
hahahalalala: 那個叫覆議08/21 16:00
count52: 恩 確實讀的不夠熟08/21 16:03
milk7054: 立法院多數黨不也是綠的?? 應該是黨團內自己喬08/21 16:05
milk7054: 我不認為蔡英文有動用到覆議權08/21 16:06
JH10: 總統不要公布就好了08/21 16:07
vykxtoz: 認真來說總統不行,是「行政院」經總統核可08/21 16:08
milk7054: 焦點評論:前瞻立法大漏洞政院應提覆議(許博任、08/21 16:12
milk7054: 總統身兼黨主席,應該是以黨主席身分訓話08/21 16:14
vykxtoz: 總統不能不公布吧??(釋字342)除非明顯違反憲法08/21 16:17
這樣說憲增第三條不能用吧?因為蔡英文並沒有透過《行政院》覆議呀,是《總統直接》 退回給立法院,所以我才表示疑問? ※ 編輯: jhajipi (101.9.135.119), 08/21/2017 16:23:00
milk7054: 找不到相關新聞耶,有個具體事實比較好評論 08/21 16:38
milk7054: 不然老人家憑印象張冠李戴講話,用猜測就沒評論價值 08/21 16:38
milk7054: 我找到的是一分瑩讓前瞻初審通過,後來草案退回經濟部 08/21 16:46
milk7054: 民進黨讓步一例一休重回審查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陳瑩哽 08/21 16:47
milk7054: 陳瑩還是邱議瑩,一例一休還是前瞻?08/21 16:49
jaggur: 老人家沒知識又沒常識在那裡說瞎話,你一個考生 讀書人, 08/21 16:50
jaggur: 還跟著瞎起鬨08/21 16:50
很抱歉我也找不到新聞QQ,但我家人應該不會張冠李戴啦,說這番話的家人已經是9等的科 長了,應該不至於亂說來唬我~ 如果造成大家困惱我很抱歉>< ※ 編輯: jhajipi (101.9.135.119), 08/21/2017 16:59:01
lclsea: http://tinyurl.com/y9a5e48d 是指司改總結會議的「終審法 08/21 17:03
lclsea: 院法官由總統任命」議題 08/21 17:04
edward0811: 就台灣總統明明很多事情可決定,確弄給行政院長 08/21 18:06
edward0811: 錯都行政院長,爽都總統 08/21 18:06
newsimon: 我看這論述總覺得是在說之前國是會議那個表決的事情 08/21 20:05
ccl330436: 這是之前某次司改的表決吧 08/21 21:01
Fongin: 總統制還有總統否決權……現在憲法根本很亂… 08/21 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