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yth (艾嫚.娜塔莎)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課業] 民事訴訟法官迴避範圍
時間Wed Sep 6 21:56:37 2017
民訴32條第7款
關於推事迴避事由到底範圍有無包括「言詞辯論」?
小妹看許政大最新版的民事訴訟法頁2-44
包括:終局判決、中間判決等法官行「實質審理」之程序。
(許政大上課時說實質審理即言詞辯論程序)
看何蓁的與民事訴訟法有約解題趣頁81,「不含言詞辯論」。
看高點絕版書林律師的民事訴訟法經典題型頁2-27
(以50元向某法官購得)
「若僅參與言詞辯論,則非屬參與裁判,無庸迴避」
所以到底有參與言詞辯論的法官有無迴避適用?霧煞煞 懇請大大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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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illy40215: 37條,我認為包括。「訴訟程序」 09/07 07:14
→ Zyth: 謝謝大大 09/12 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