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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一)本板討論核心為「考選部舉辦之國家考試」 ,無關本板討論內容的文章直接刪除。 (二)已有國營企業討論專板,請前往專板,但本 板不禁止討論。 (三)為協助板友規劃考試計畫的非公務員身分的 就業情報,可於板上分享討論,種類如下: 1.政府機構職代2.民營化機構3.政府轉投資 機構4.他與政府機構有關之機構。 (四)討論內容應著重於國家考試考科的內容、範 圍和準備、應試、上榜心得。 (五)相關工作內容或是待遇討論內容,偏離討論 考試內容之文章,板主得刪除之。 (六)發表文章應集中一篇發文,勿分開發文,增 加閱讀之困難。 二、發文規則: (一)基本發推文規範: 1.禁止發表政治性言論。但有關國考之政策則不 在此限,違者禁言30日。 2.除原推文者要求之外,禁止修改、刪除他人推 文,違者警告。 3.禁止發表內容不實的文章,違者禁言30日。 4.禁止發表一行文、文章字數未滿20字、空白文 、注音文,違者警告,如有備註之故意行為, 禁言30日。 5.禁止發表廣告文於板面,違者禁言90日,但純 討論補習班之師資、出版社書籍之優缺點,若 附有詳細理由者,不在此限。 6.禁止未經發文者同意轉錄其文章,違者警告。 7.禁止未經發文者同意公開其信件,違者禁言30 日。 8.禁止謾罵、挑釁、攻擊、使用不雅文字,違者 禁言30日。針對特定或可得特定之id者,禁言 60日。情況輕微者,得先行警告。例外允許對 新聞公眾人物合理發洩,如有涉訟,與本板無 關。 9.禁止24小時內發、回文三篇以上文章,經查有 干擾板面之虞,違者警告。 10.未經同意禁止公佈他人個人資料、通訊內容 ,違者退文並禁言一年。 11.除板主或群組長以上等級之人外,禁止使用 [公告]之分類發表、回覆文章,違者禁言30 日。 12.多次無意義推/噓文圖者違者禁言30日。 13.分享、散布或重製版權物,請遵守著作權相 關法令,違者禁言30日。 14.相類似的新聞情報資訊以一篇為限,違者得 記警告。 15.如有發推文(新聞情報除外),不違反前十四 款條文,而令板友有不悅情況: (1)浮濫發文(2)無實益發文 違者刪文警告。 如其他板友因本款與原發推文者爭論,情節 準用第八款。 16.推文亦受到發文規則規範。 以上原文得刪除。 備註: 因應國考板之特性,對於(1)指令操作不熟(2)手 機操作,有(一)4之情況。 (1)過失行為,原文刪除。 (2)故意行為,罰。故意之認定:   a.經刪除後依舊發文有(一)4之情況。 b.連續發表兩篇以上(一)4之情況。 c.具有故意、重大過失的情形。 (二)徵求、買賣、捐款、優惠券、贈送書籍、讀 書會文規範: 1.徵求、買賣文請洽置底文推文,違者徵求文警 告,但板面買賣文則禁言30日。 (1)本板性質屬考試相關板面,為單純本板功能,凡 徵求買賣等均嚴格限制。 (2)於二手書板barterbooks發文逾兩日無人回覆 ,可於置底買賣區推文,惟需謹守買賣推文格 式,徵求文亦有徵求推文格式。 範例: [買]XXXX函授課本金卡優惠券 #(barterbooks板 文章代碼) [賣]XXXX函授課本金卡優惠券 #(barterbooks板 文章代碼) [徵]XXXX金卡優惠券禮券 徵求文須有借用性質,否則該用買賣!轉讓教材 也在買賣範圍內。 推文不得有其他廣告性質之連結,否則視同廣告 文處理,首次違規警告,再犯禁言30日。 置底買賣區推文超過一個月、不符發文規定與範 例推文,板主得刪除之。 2.贈送書籍、文具、文昌筆、陰騭文等可於板面 發文,惟請注意板面秩序,一次贈送完畢,如有 營利之情事,違者禁言30日。 (1)贈送屬無償行為,不可要求暗示受贈方回饋 贈禮。 (2)營利性質不限於金錢交易,任何物品交換均 可能涉及營利行為(等價交換)。 (3)除必要性支出外(如運費),贈送文不得要求 暗示受贈方另外支出費用或物品交換,否則 視作營利行為。受贈方若有發現類似行為請 主動站內信板主並提供證據(對話記錄等)。 (4)若板友認為贈送物品須有實質物品(錢或物品 )回饋,請使用置底專區推文或到專板。 3.讀書會文: 未依以下規範發文者,刪除警告。 (1)於讀書會板StudyGroup或考生所在地區板發 文逾三日無人回覆,可於板面徵求,惟需轉 錄發文紀錄於板主信箱。 (2)徵求文章內容應註明a.徵得板主同意發文b. 讀書會板或考生所在地區板徵求成效不彰。 4.國考板之討論應秉持無償之精神,禁止以下事 項,違者原文刪除警告: (1)要求板友捐款。 (2)要求板友行無意義之事。 (3)主動與他人邀約對賭。 (4)未經許可有募集志工或義工之情事。 (三)課業(請益)文規範: 1.課業文不以標題和分類為標準,以文章內容為 實質課業文審查。 2.課業文除無人回應外,不論答案正確與否,均 禁止刪除,違者禁言30日。 3.發表課業文應附上來源、題目、自己解題想法 ,違者刪除警告。 4.發表課業文應集中發表詢問和討論,有影響板 面之虞者,刪除警告。 5.請益文準用第一、二款,發文後三個月內禁自 刪,違者禁言30日。 (四)伸手文規範: 1.禁止發表伸手文,違者刪除警告。 2.伸手文定義:無提出自身相當之經驗,即要求 板友提供意見,為單方面的要求他人提供意見 ,非雙方性的討論交流。 3.發文討論應先參閱板面文章、精華區、網路 搜尋資料,詳盡本身收集資料義務。 (五)多重帳號發文規範: 1.原則開放多重帳號發表文章,有以下情況例 外禁止: (1)曾有違反板規紀錄,再次違反板規,情節 嚴重者。 (2)分身帳號遭受禁言或無權限發文者,以其 他帳號再次違反板規。 (3)禁止帳號共用。 2.有例外禁止之情形,多重帳號移送組務和帳 號部接受調查。 3.多重帳號情節嚴重者,為鬧板。 (六)板務討論文章: 1.板務討論文,可於板面討論,板主除違反板 規(一)(五)外不得任意刪除之。 2.板主未能遵守板規(六)1.應給予停權並函送 組務接受調查,情節嚴重者解職。 3.討論板務應注重禮貌,勿流於情緒或是蓄意 煽動板友攻擊板務。 4.板主認為板務討論已充足,可以結案處理。 結案後,有其他意見陳述,應以站內信討論 ,站內信討論若無共識,可申訴組務,交由 小組長裁決。 5.檢舉違規文章應主動向板主舉報,請勿以回、 推文與他人言詞爭執。 (七)暫時停權處分暫停 1.暫時停權的使用者(禁言),若至組務提出申訴 程序,暫時停權處分暫停,至判決確定,視判 決繼續禁言或撤銷。 2.暫時停權處分暫停,若再次違反板規,視為累 犯。 3.暫時停權處分暫停之申請,應主動提供申訴主 文至板主信箱申請,板主不得拒絕。 (八)其他: 1.禁止於板面暗示或明示提告,相關法律爭訟行 為,請以站內信溝通。 2.禁止將無償索得之書籍轉賣牟利,違者退文並 禁言一年。 3.其他特殊性文章,基於公益,如行車記錄器, 經板主同意可轉錄於板上,未取得同意者刪除 警告 4.關於國考相關之問卷調查,經板主同意可發表 於板上,未取得同意者刪除警告 5.禁止私下收集板友資料的行為,違者禁言30日。 6.漏用分類標題,可刪除或由板主協助修改。 7.發表心得文為分享之用,除作者主動贈書、提 供筆記外,不得要求上榜者贈送書籍、提供筆 記等不正邀約,違者依照板規徵求文規範處置。 8.張爸文(惡意連結),送帳號部處理。 9.為避免過多公告干擾板面運作,板主可選擇修 改原公告的方式為之。 10.如遇到板上爭議事件,避免板面混亂,板主 為了維持秩序,得逕行鎖文刪文,不受各條款 之限制,惟需公告說明理由。 三、罰則: (一)刪除文章為警告,例外得發文公告。(輕度 違規警告,中度違規30-89日,重度違規90 日以上) (二)累犯條款:經執行完畢後,半年內違反本板 任何板規者為累犯: 1.犯輕度違規者再犯輕度違規禁言30日 犯輕度違規者再犯中重度違規禁言60日 2.犯中重度違規者再犯輕度違規者禁言60日 犯中重度違規者再犯中重度違規者(中重度 本刑3倍,ex本刑30日,再犯90日) 3.如半年內,違反本板任何板規3次以上, 用(1)、(2)顯無法約束者,視違規程度禁 言120~360日,但判一年以上者,不適用之 如未執行完畢而用分身發推文,每款目加計30日 (三)鬧板條款:凡嚴重干擾板面(含推文)運作者 為鬧板,違者退文並禁言三年,情節重大者 送帳號部處理。 (四)具有相當之理由,視情節之輕重,可免予處 罰、減輕或加重其處罰。 四、檢舉及申訴: (一)板友可任選一名板主站內信檢舉違規事項, 其信中須包含文章代碼、違規事項等,信中 內容無根據或內容過於簡略,板主有權拒絕 受理。檢舉人有權要求不公開id。 (二)對板主判決不服者,請先與板主站內信溝通 ,與板主溝通後未達共識者,請自行備妥資 料、證據至 L_LifePlan提出申訴。 五、板主自律: (一)每年3月為板主選舉期間,開放板友參選, 參選資格:登入300/發表200,無退文且無 中度以上違規紀錄,原板主得連選連任。 1.1人參選,信任投票,同意票大於反對票即 當選。 2.2人參選,取票數勝者當選。 3.3人以上參選,取票數前二高者當選。 (僅原任板主參選,無論幾人皆適用1款) (二)板主因故於任期未滿前離職,得開放板友參 選,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三)板主得指派板友擔任小板主,協助板務處理 ,小板主不受板主選舉限制。 六、備註: (一)板規自公告時施行,舊有板規、判例皆廢除。 (二)遇有緊急事件,臨時公告為板規,不受現行 板規限制。 (三)板規、臨時公告應遵守PTT站規、中華民國 法律之規範,若有牴觸,以PTT站規、中華 民國法律為主。 (四)發文前應詳細閱讀置底板規,不得以不知板 規,規避處罰。 (五)板規有解釋之模糊空間時,由板主決定板規 之解釋。 (六)板規制定遇有大幅修正時,應先經公告討論 及宣導期後方可實施。 -- 國家考試板(Examination)板主alees 敬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22.6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04893060.A.B43.html ※ 編輯: alees (111.252.22.62), 09/09/2017 07:36:14
alees: 違規文被標記後自刪者,還是會處理 09/10 04:01
alees: 請謹慎發文 09/10 07:14
※ 編輯: alees (36.232.156.59), 09/13/2017 22:46:44 ※ 編輯: alees (36.232.156.59), 09/13/2017 23:02:28 ※ 編輯: alees (111.252.2.124), 09/15/2017 11:47:44 ※ 編輯: alees (111.252.20.75), 09/30/2017 06: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