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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三等戶政.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第一題 甲男與乙女結婚多年但膝下無子,甲得知丙女未婚懷孕,故與丙商量 ,表示願意照顧其腹中孩子。丙將生產時,甲將乙的身分證件交付丙 ,丙即持該證件向醫院辦理入院等事宜。醫院人員未能詳查,於丙產 下幼女 A 之後,醫院開立內容記載「A女之父為甲、母為乙」的出生 證明書交付給甲。甲即持該證明書至戶政機關辦理出生登記,戶政人 員即依證明書上所記載之內容登錄於戶籍登記簿中。詴問:甲與丙各 應負何刑事責任?(25 分) 擬答:「甲丙成立刑法215業務上登載不實之間接正犯」 我的想法: ……至若他人明知為不實事項,而使從事業務者登載於業務上作成之 文書,因本條文無如同法214之相類規定,法律既無處罰明文,亦不能 再擴張援引間接正犯之理論論處。(99台上6977決) 擬答錯很大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1.139.161.7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05655791.A.749.html
Xabi: 215不是純正身分犯嗎 沒有身分之人無法成立間接正犯吧 09/17 23:06
tttggg: 這擬答太有創意的...是解題者被時間逼到沒辦法思考直接天 09/17 23:55
tttggg: 馬行空而擬出嗎?=.= 09/17 23:55
winu: 這答案實在是法喜充滿 09/18 09:56
Zyth: 感恩@@ 09/18 22:35
jiaren0819: 有個罪名叫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啊! 09/19 13:12
Zyth: 感恩 09/23 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