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x821027 (楷文杜蘭特)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Re: [課業] 釋憲主體及釋字371號解釋
時間Sun Sep 24 12:26:15 2017
原文恕刪
法官可否以命令申請釋憲?
這個問題在李澤的憲法講義裡面有提到,
但是屬於較開放式的討論,
沒有給一個明確的答案
主要問題是釋字371只說明各級法官可以對法律聲請釋憲,但沒有說明命令的部分,所以
會造成2種不同的見解
1.擴張可聲請解釋之法官範圍(不限於最高法院),聲請標的及於命令
2.效力上直接取代大審法第5條第二項
https://i.imgur.com/ZRty95O.jpg
(紅字部分為上課討論補充)
原po提到植憲的解題書內容應該比較像第一種見解,李澤老師在課程中討論的結果比較傾
向於第二種見解(因為釋字687認為法官不受判例拘束,故不得以判例違憲聲請解釋,若
以相同邏輯,法官亦不受命令拘束,故不得以命令聲請解釋)
小弟才疏學淺,如有錯誤請各位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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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9301040: 推,從687推論是這樣沒錯 09/24 18:28
推 adgjlsfhk123: 可以看687的蘇永欽意見書與許宗力意見書 09/24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