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xamin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原文恕刪 法官可否以命令申請釋憲? 這個問題在李澤的憲法講義裡面有提到, 但是屬於較開放式的討論, 沒有給一個明確的答案 主要問題是釋字371只說明各級法官可以對法律聲請釋憲,但沒有說明命令的部分,所以 會造成2種不同的見解 1.擴張可聲請解釋之法官範圍(不限於最高法院),聲請標的及於命令 2.效力上直接取代大審法第5條第二項 https://i.imgur.com/ZRty95O.jpg (紅字部分為上課討論補充) 原po提到植憲的解題書內容應該比較像第一種見解,李澤老師在課程中討論的結果比較傾 向於第二種見解(因為釋字687認為法官不受判例拘束,故不得以判例違憲聲請解釋,若 以相同邏輯,法官亦不受命令拘束,故不得以命令聲請解釋) 小弟才疏學淺,如有錯誤請各位指教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168.1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06227177.A.B74.html
a9301040: 推,從687推論是這樣沒錯 09/24 18:28
adgjlsfhk123: 可以看687的蘇永欽意見書與許宗力意見書 09/24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