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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在看周董的解題書(2016) 1-77在講高中生手機事件可否行政爭訟 書裡說可以 採肯定說 但是林清叔叔說只能適用大法官382 不能用684 個人是覺得叔叔比較正確 請問誰的答案比較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4.8.7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07314250.A.1BF.html
kingtseng: 陳治宇老師上課也是說高中生用手機只能用382,684只針 10/07 07:25
kingtseng: 對大學生,比較有爭論的是五專制後兩年要用382還是684 10/07 07:26
kingtseng: ,印象中這題好像是關務特考的考古題吧,以上是我的拙 10/07 07:27
kingtseng: 見,如果有誤,還請前輩們指教 10/07 07:27
jk0204: 樓上正確,阿宇的確這樣說,但阿宇有放684的解釋初探裡面 10/07 07:34
jk0204: ,有三位大法官(李震山、許宗力、許玉秀)認為,應擴大 10/07 07:34
jk0204: 到大學以外的其他各級學生皆有適用,我想周董可能這樣認 10/07 07:34
jk0204: 為吧 10/07 07:34
DAKOU: 這題今年一試有考呀XDD 10/07 08:11
davidhsu: 兩說並陳啊,公法就是比誰理由充足啊…… 10/07 10:22
huami: 傻眼樓上 當然是兩說併陳阿 重點是結論要採哪說 無言 10/07 11:40
kingtseng: 應該採學者的意見比較理想,國家考試的出題都是學者命 10/07 20:04
kingtseng: 題,實務的法官並不會來命題,且學者多半是以有利人民 10/07 20:05
kingtseng: 的立場出發。 10/07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