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zack7322002: 這邊他是在討論「乙」的罪責,所以他在客觀上論述「 10/09 20:52
→ zack7322002: 甲乙有共同行為決意」應該是可行的,然後主觀上再論 10/09 20:52
→ zack7322002: 述「乙有故意」;倘若你是把甲乙一起寫共同正犯,那 10/09 20:52
→ zack7322002: 在主觀上寫「甲乙有共同殺人之決意」就可以。 以上 10/09 20:52
→ zack7322002: 淺見 10/09 20:52
推 DogT: 不能這樣開嗎? 10/09 20:53
→ DogT: (一)甲乙成立刑法第28條、第271條共同殺人罪 10/09 20:53
→ DogT: 客觀上:甲乙二人均為操縱殺人犯行之支配決定角色,各自有 10/09 20:53
→ DogT: 殺人行為分擔。又主觀上:甲乙間有共同殺人之行為決意及犯意 10/09 20:53
→ DogT: 聯絡。是兩人均成立殺人罪之共同正犯。 10/09 20:53
推 zack7322002: D大開法可以,但原po那題可能需要分開寫才能寫到不 10/09 21:04
→ zack7322002: 同考點 10/09 21:04
→ ChuYuan0505: 稍微翻了一下,大概類似:甲乙對於殺害行為,主觀上 10/09 23:47
→ ChuYuan0505: 有共同行為決意,而客觀上有共同行為之分擔。 10/09 23:47
→ ChuYuan0505: 有共同之行為決意,而客觀上兩人分別架住與砍丙,有 10/09 23:55
→ ChuYuan0505: 共同行為之分擔。 10/09 23:55
→ ChuYuan0505: 不諳手機版本而重複回應,還請見諒。 10/09 23:57
推 bt011086: 不是,去翻他的刑總(老師開講)就懂了。 10/10 00:13
推 davidhsu: 這樣寫沒問題啊,客觀上甲乙係依其決意內容為行為,就 10/10 08:48
→ davidhsu: 跟公文說明欄內說機關是依哪次會議發這個公文一樣 10/10 0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