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houl125 (灰色毛帽)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Re: [課業] 兩題拋棄繼承計算
時間Tue Oct 17 21:44:27 2017
: ※ 引述《dodolook1 (可口可樂)》之銘言:
: : 甲乙夫妻 有子女丙丁 丙子女AB 丁子女CD
: : 甲死亡遺產300萬
: : 1.若丙丁均拋棄 答案是否為乙ABCD各60萬?
: : 2.若只有丙拋棄 答案是否為乙丁各150萬?
: : 謝謝
: 第一題涉及子輩無人繼承時,孫輩是採本位繼承還是代位繼承:
: (1)本位繼承就是各60萬
: (2)代位繼承的話,乙100萬,ABCD各50萬
: 代位繼承的見解是林秀雄大力支持,認為要照顧配偶避免保護不足,但目前修正草案是採
: 本位繼承,供您參考
: 第二題的話AB可以代位繼承,所以是乙丁各100萬,AB各50萬
: 以上,若見解有誤還煩請各位不吝指教,謝謝大家
代位繼承的要件是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前已死亡或喪失繼承權,
所以繼承人拋棄繼承後其子女並無代位繼承的問題,
版友有在推文貼出釋字57號。
倒是有一件蠻值得討論的,
被繼承人A生前收養一子B,
而B於法院為收養認可時已有已成年之女C,且C對收養認可並不表示同意,
後來B的本生父母過世,C對B的本生父母是否得代位繼承?
這件在上上禮拜的時候有遇到真實案例,
三戴老師合著好像是採否定見解,而林秀雄林師則是採肯定見解。
(有點忘了,有空回去拿書再翻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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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houl125 (203.203.34.14), 10/17/2017 21:58:44
推 can0802: 林師認為此情形對C而言和B喪失繼承權並無不同,故得代位 10/17 21:59
→ can0802: 繼承。 10/17 21:59
→ can0802: 戴師是採否定見解,但原因小弟看無,求大神開釋 10/17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