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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dolook1 (可口可樂)》之銘言: : 甲乙夫妻 有子女丙丁 丙子女AB 丁子女CD : 甲死亡遺產300萬 : 1.若丙丁均拋棄 答案是否為乙ABCD各60萬? : 2.若只有丙拋棄 答案是否為乙丁各150萬? : 謝謝 最近剛好在讀這個區域 發表一下拙見 先行提要一下再來解題 1. 繼承人死亡或是喪失繼承權 有代位繼承的適用 此部分有兩個學說爭議 本位繼承說(戴東雄老師)vs代位繼承說 通說是採代位繼承說 不過陳曄老師說 會考這裡考題的老師 只有支持本位繼承的 因為代位繼承派覺得這部分沒啥問題 所以是申論題 個人見解建議採本位繼承說 2.假設有爺 父 孫 孫對父拋棄繼承 孫對爺依然有繼承權 反之父對爺拋棄繼承 孫對爺也就沒有繼承權 這個觀念我覺得蠻重要的 很多人一開始會搞混孫明明就有代位繼承的權利(本位說) 為什麼不能代位繼承 就是因為搞混的誰對誰的關係 3. 繼承人拋棄繼承後 原則採拋棄繼承人不存在說 即無代位繼承的適用 因此有了這兩個小觀念後 第一題的答案是在考1176V 此部分為拋棄繼承的例外 就是第一順位全部拋棄 則由次親等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本位繼承" 因此由乙ABCD五人均分 一個人60W 第二題是考1176I 第一順位部分拋棄 應繼分歸屬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所以是乙丁 各150w 以上拙見 若有錯誤 請多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9.14.8.7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08309346.A.64C.html
a9301040: 你的2第四行有誤,不是所有情況都這樣 10/18 15:21
aaaaaz22: 2的孫對爺沒有繼承權好像怪怪的 10/18 15:35
fatman5566: 2的第四行不就是有1176第5項適用嗎 . 10/18 15:59
fatman5566: 孫要對爺沒繼承權;必須父字輩不只一個繼承權人吧(就 10/18 16:02
fatman5566: 像是第2題) 10/18 16:02
davidhsu: 我猜原po想說的是爺-父、叔-孫,父拋棄繼承的情況吧? 10/18 16:05
fatman5566: 所以就像是第二題的關係,原po的假設才會成立ㄅ 10/18 16:20
ptt0219: 內容要寫清楚,不然即使觀念對,閱卷老師也可能不會給高 10/18 16:32
ptt0219: 分。 10/18 16:32
ptt0219: 另外,民法繼承編的修正草案認為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話, 10/18 16:36
ptt0219: 該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無代位繼承權。 10/18 16:36
ptt0219: 只是這爭議性很大,我認為能不能修法通過還是個問題。 10/18 16:37
ptt0219: 說來說去,還是固有權說及代位權說兩種學說的爭論罷了。 10/18 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