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u6969: 這時間點發文不妥吧...... 10/21 09:21
推 CoryLuebke: 為何不妥? 10/21 09:53
推 yanggiin: 分享考題有何不妥? 10/21 10:22
推 ames: 他可能記成9點考 10/21 11:03
推 agn0000099: 希望你是勞社法的 10/21 11:05
噓 newborn0913: 國家考試該科考試時間發文考題內容,如果沒違反國家 10/21 11:09
→ newborn0913: 考試規則或刑法137,也有洩密的問題!? 10/21 11:09
推 linzeroer: 他應該是提早交卷吧 10/21 11:10
噓 newborn0913: 明明考試結束前20分鐘才準離場,而這時間明顯非結束 10/21 11:11
→ newborn0913: 前20分鐘。況且怎麼會有通訊設備能夠發這個文? 10/21 11:11
→ newborn0913: 不知道離場規定是不是統一,但1053試場黑板是寫結束 10/21 11:14
→ newborn0913: 前20分鐘始準出場 10/21 11:14
→ kobe2410408: 考試開始45分鐘後就能離場 樓上別亂講好嗎 10/21 11:14
→ newborn0913: 我這間就真的寫結束前20分鐘 10/21 11:17
推 linzeroer: 我的黑板是寫開始後45分鐘內不准出場 10/21 11:19
推 ac9560406: !!!這是玩火嗎? 10/21 11:23
推 newborn0913: 黑板不同而誤會,補推一個 10/21 11:23
推 ulycess: 第二題打撤銷之訴和課予義務之訴,暫時性權利保護是行政 10/21 11:29
→ ulycess: 訴訟法116法條題,轉為第七條損害賠償之訴 10/21 11:29
噓 b51225: 有人遲到進場不就知道答案了? 10/21 11:33
推 gary10636: 如果是契約應該是一般給付跟課予義務訴訟吧最高法院有 10/21 11:34
→ gary10636: 決議,契約關係的處分應該提起何種訴訟 10/21 11:34
推 kody8624: 發文時間遲到能進場? 10/21 11:36
推 s056911335: 是考試開始45分鐘就可以出來沒錯,我9點就出來了 10/21 11:37
推 GroveStreet: 第一節遲到15分鐘就不能入場了 10/21 11:38
推 ulycess: 如果你採行政契約併用行政處分禁止原則的話,撤銷契約只 10/21 11:43
→ ulycess: 是意思表示,那麼就是一般給付之訴,相對第二題暫時性權 10/21 11:43
→ ulycess: 利保障就變成行政訴訟法298第二項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我是 10/21 11:43
→ ulycess: 看第二題有問法院要考量什麼因素猜出題老師不採此說,所 10/21 11:43
→ ulycess: 以兩說並呈採撤銷契約是行政處分,所以要撤銷該行政處分 10/21 11:43
→ ulycess: 的撤銷之訴說 10/21 11:43
推 homosacer: 我有去切割撤銷部分及否准核發登記證的兩個層面,否准 10/21 11:52
→ homosacer: 部分就是撤銷加課與義務,撤銷就是談併用禁止,不過我 10/21 11:52
→ homosacer: 真的忘了有一般給付之訴的問題,很快就寫確認之訴嗚嗚 10/21 11:52
→ homosacer: 。大家下午加油! 10/21 11:52
→ newborn0913: 政府採購法出來的契約是私法契約 10/21 11:53
推 ulycess: 寫私法契約看你第二小題要怎樣寫orz,契約標的輔契約目 10/21 11:57
→ ulycess: 的用掰的也要 行政契約... 10/21 11:57
推 newborn0913: 私法契約的成立在決標之後,所以根本沒有契約 10/21 11:59
→ newborn0913: 單純以新處分撤銷原處分即可 10/21 12:00
推 kcnny: 採私法契約也可以寫第二題啊..標的是前階段的處分 10/21 12:07
推 ulycess: 題目是契約已經成立後撤銷,所以採私法契約的話是民法撤 10/21 12:10
→ ulycess: 銷意思表示或行使解除權的問題,你民法92條因詐欺脅迫簽 10/21 12:10
→ ulycess: 契約是學該契約不存在還是學可以撤銷意思表示? 如果行 10/21 12:10
→ ulycess: 使解除權的話表示契約自始存在,怎樣都不可能變成契約自 10/21 12:10
→ ulycess: 始不存在 10/21 12:10
→ newborn0913: 契約是什麼應該不是重點 10/21 12:11
→ PanFeng5566: 我明明剛考出來 我也以為九點考了 10/21 12:15
推 ulycess: 如果你要採二階段理論說後面是私法契約可以阿,只是撤銷 10/21 12:17
→ ulycess: 前決定簽約的行政處分,後階段私法契約不會不憑空消失, 10/21 12:17
→ ulycess: 一樣又回到第二題,你怎樣用民訴對後階段私法契約定暫時 10/21 12:17
→ ulycess: 狀態假處分的問題,你民訴背的熟這樣寫也可以...... 10/21 12:17
推 ulycess: 另外政府採購法不一定會是私法契約,例如BOT是行政契約 10/21 12:18
→ ulycess: 但是適用政府採購法 10/21 12:18
→ newborn0913: 得標還是公法上法律關係 10/21 12:20
推 zimt: 促參案件的後階段契約,有實務認為是私法契約 10/21 12:23
噓 waymi0530: 一堆白痴搞不清楚狀況亂推文,才考完第一科就崩潰了? 10/21 12:24
→ second137: BOT是適用政府採購法?黑人問號?不是促參法嗎?? 10/21 13:03
推 ensse: 政採是民事契約啊 10/21 14:13
→ chinghsu: 所以甲爭執的是後階段的履行? 10/21 15:09
推 ulycess: 我的意思是,二階段理論前階段是行政處分肯定沒有問題, 10/21 15:10
→ ulycess: 後階段不一定是私法契約,有可能是行政契約(例如遠傳ETC 10/21 15:10
→ ulycess: 的bot案),是行政契約還是私法契約仍必需回歸通說的契約 10/21 15:10
→ ulycess: 標的輔以契約目的綜合判斷,不是因為是政府採購法就是私 10/21 15:10
→ ulycess: 法契約。如果你認為是私法契約我尊重,第二題就得用民訴 10/21 15:10
→ ulycess: 解而已 10/21 15:10
→ chinghsu: 喔所以甲有爭執契約部分啊!抱歉上面題目沒講清楚。 10/21 15:13
噓 PTTPeace: 都考律師了,推文連幾點能進出場也能搞錯,試場規則是 10/21 16:26
→ PTTPeace: 看黑板喔?你執業會不會也跟法官說法律以寫在黑板上為 10/21 16:26
→ PTTPeace: 準?是你當事人我就怕.jpg了 10/21 16:26
推 konigiba: 好兇ㄛ 10/21 17:47
推 s955055: 個人是忽略雙階後段契約的部分以免開天窗,不知道會不會 10/21 18:08
→ s955055: 拿不到分數XD 10/21 18:08
推 g29186280: 怕.jpg 10/21 18:42
推 kcnny: 怎覺得後階段不是問題,這題主要應該還是在撤銷跟登記證 10/21 20:42
推 applexdot: 我只覺得作文好像不小心寫成法律申論了 10/21 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