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Examin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一○四年度台簡上字第三六號 考題一模一樣 這種直接拿判決出來考不知道再想什麼 這種考法根本猜猜樂,運氣好才會生 我沒看過 我讀書不夠認真 +365 明年見 請強者分享就算不讀判決也能寫出來的上榜秘訣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_1_S.aspx?p=YrHgE61%2Fss6tAVRxm2TEckS1CDuYWNxhRQnWsHDaAtA%3D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12DA. -- 學長: 我三秒就讓學妹脫光衣服 嗨學妹 阿學長我要去洗澡了 學長: 我三秒就讓學妹上床 嗨學妹 阿學長我要去睡覺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6.32.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08761266.A.ACE.html
ok5566: 考文章不行考判決也不行 不然是要考什麼拉XD 10/23 20:25
pinhanpaul: 直接拿自己手上審過的東西來出題? 10/23 20:26
DEATHorz: 真的一模一樣耶!!!太神了 但蠻有可考性的XD 10/23 20:31
same60710: 考個法條操作題唄 至少可以翻法條找答案吧... 10/23 20:56
james830212: +365...... 10/23 20:58
emma369: 不知道其他老師對這判決的意見如何,我覺得前後矛盾 10/23 21:00
ac9560406: 第二小題前半不一樣吧?判決裡當事人有對併於簡易程序 10/23 21:03
ac9560406: 表示異議,但是題目好像沒看到? 10/23 21:03
girlonfire: 我沒看過這判決,但是答案有判斷當事人有無合一確定 10/23 21:04
girlonfire: 必要,有就用56條 10/23 21:04
girlonfire: 我一個朋友跟我一樣,另一個則是完全不知道怎麼寫 10/23 21:07
emma369: 我當時不敢寫出「主參加訴訟」五字,沒實務經驗不敢亂寫 10/23 21:10
emma369: ,只敢寫雖然程序合併但本質上是不同訴訟所以上訴效力不 10/23 21:10
emma369: 及... 10/23 21:10
SCDAN: 這題有考原本訴訟原告上訴 以及主參加訴訟原告上訴 兩個部 10/23 21:20
SCDAN: 分 10/23 21:20
SCDAN: 答案都是要分別及於其他部分嗎 10/23 21:20
ulycess: 這題我先射箭再畫靶,不管怎樣都要及於其他部份,否則非 10/23 21:23
ulycess: 常不合理,至於理由就自己掰了..... 10/23 21:23
ulycess: 幫你縮 http://tinyurl.com/yd3z8glx 10/23 21:28
ulycess: 剛看了一下,我好像掰對了XD 10/23 21:29
ulycess: 有寫到關鍵字「確有合一確定必要」 10/23 21:31
winu: 考實務的話比較不會心酸 10/23 21:38
ulycess: 至於第一題我是掰簡易程序別有規定適用第一審程序,主參 10/23 21:38
ulycess: 加訴訟本來就可以在第一審合併,故簡易程序合併並不違法 10/23 21:38
myizumi: 學稔考前特搜有收錄判決內文,但根本沒提到事實 10/23 21:51
myizumi: 所以我剛才是用google找到考前特搜有,但沒事實我根本 10/23 21:51
myizumi: 不知道那則判決就是在講這個,看到也沒用啊 10/23 21:51
myizumi: https://i.imgur.com/ZPQewUI.jpg 10/23 21:54
myizumi: 書上只有收錄判決內文 我哭了 10/23 21:55
osee: 以司律的層級 這樣出題其實很low 又不是高普考 都是法律系最 10/23 21:58
winu: 酷爆了,考前特蒐。 10/23 21:59
osee: 高目標的考試了 結果只是拿個實務判決 蠻可笑的 10/23 21:59
DEATHorz: 每個判決都是法官的心血吧...不覺得可笑ˊˋ 10/23 22:00
m1052000: 判決不可笑 出題方式可笑 10/23 22:06
yufat: 痾 只有法研所專題課才會判決評釋 可以看重要(值得鞭)判決 10/23 22:11
yufat: 一門課大概可以掃過20個 不是嗎 10/23 22:11
same60710: 說真的這種題目應該至少95%以上的考生都...所以關鍵還 10/23 22:13
same60710: 是在那種比較有鑑別度的題目 10/23 22:13
same60710: 不過或許我低估了程度高的考生也不一定 別亂批好了 10/23 22:14
HertenLarSis: 慘,我寫一堆結果認定普共orz 10/23 22:14
myizumi: 我望著我買的考前特搜,想著他為什麼沒有事實,哀~ 10/23 22:16
myizumi: 誰知道他摘錄那則原來事實這麼冏 10/23 22:17
Saaski: 我是覺得不要太小看程度高的考生 10/23 22:17
Saaski: 我每次考完來國考版都覺得自己是智障 10/23 22:17
Saaski: 或是看FB上同學跟老師解答也是,雖然我好像真的是智障 10/23 22:19
SCDAN: 有看過還要能記住還要能寫出來 看憲法概念就是暫時處分每 10/23 22:26
SCDAN: 個人都會585 但是考場實際操作掛掉 10/23 22:26
juanh: 上訴效力不一定及於吧,看你從什麼角度出發 10/23 22:43
juanh: 如果學說寫出來結論採普共也沒什麼不行吧 10/23 22:44
aaaaaz22: 我是先思考這兩個訴訟,雖然各自是獨立的訴訟,但感覺「 10/23 23:21
aaaaaz22: 有某種關聯」,看了題目隱約覺得考點在這裡...所以我就 10/23 23:21
aaaaaz22: 本著這樣的想法,用我所能掌握的上位概念,像是紛爭解決 10/23 23:21
aaaaaz22: 一次性、避免裁判矛盾等等,在找不到205的情況下(法條 10/23 23:21
aaaaaz22: 不熟...),我就用我僅有的素材讓這兩個訴訟一起附隨一 10/23 23:21
aaaaaz22: 體上訴並審理。但我說真的當下也想不到應該要割裂兩訴的 10/23 23:21
aaaaaz22: 理由,況且割裂分視的話似乎答得不漂亮?所以就蒙著頭寫 10/23 23:21
aaaaaz22: 下去了...雖然跟本判決不完全一致,而且我其他科爛的上 10/23 23:21
aaaaaz22: 不了榜的機率真的很高,但還是來獻醜一下QQ 10/23 23:21
chenwayne: 樓上寫的還不錯啊,蠻合理的 10/23 23:31
tensisama: 幸好我有寫到已哭,不然民法爆掉ㄌ 10/24 03:33
louis123321: 考判決才合理吧 xd 不然應該考什麼xdddd 10/24 06:45
DEATHorz: 考這種學者沒有特別討論的判決好!擬答都有了 闡明心證 10/24 06:59
chinghsu: 不一樣吧?上面提到的判決主參加訴訟原告一審是有聲請 10/24 07:29
chinghsu: 依通常程序審理吧 10/24 07:29
girlonfire: 我寫當事人已為本案言詞辯論,視為合意適用簡易程序了 10/24 08:39
girlonfire: 不能再主張審理程序違法 10/24 08:40
gary10636: 跟樓上一樣,但我是說類推因為我覺得不是原訴當事人, 10/24 08:47
gary10636: 為了程序安定 10/24 08:47
gary10636: 一個題目學說,實務,考生各自表述 10/24 08:48
wego5566: 考你判決事實是有要你照判決書答嗎? 10/24 09:53
chinghsu: 那也要看事實是否相同啊 10/24 12:01
NTULaoda5566: 玄羽上課有提耶 10/24 15:24
diangdiang: ...判決改編成考題行之有年 竟然還回說事實不相同 太 10/24 20:28
diangdiang: 難伺候了吧 10/24 20:28
chinghsu: 伺候個啥?是說事實不相同不能直接照判決解…… 10/24 21:25
diangdiang: 本來就是考觀念操作啊沒有要照判決答 當然考題事實會 10/24 21:32
diangdiang: 改編一下 10/24 21:32
kkahon: 小弟看法:印象中,是考票據,即使併入干預訴訟,還是票據 10/28 19:32
kkahon: 本質。是否合併辯審,還是要回歸何以在有合一確定(法律上 10/28 19:32
kkahon: 裁判矛盾)判斷,但是干預訴訟可能也要併入避免事實上矛 10/28 19:32
kkahon: 盾(主張證據共通),防止割裂,「尊重處分權」(如其一 10/28 19:32
kkahon: 當事人自認)造成三角關係的事實認定也產生矛盾,影響司法 10/28 19:32
kkahon: 威信 10/28 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