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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udag915 (布達君)》之銘言: : 所以我整理一下,第一個例子比較好理解: : 舉例來說(婚後財產清償婚前負債) : 甲男婚前有存款60萬元, : 婚後以薪資所得替配偶償還婚前債務20萬元。 : 於四年後離婚時有存款960萬元。 : 而乙之存款為80萬元。 : 甲 960-60+20=920 : 乙 80 : 甲應支付乙(920-80)/2=420 : 但是如果甲不替乙還債則,乙勢必要替自己還 : 甲 980-60=920 我這裡有個疑問 甲離婚時其存款不是960萬嗎?為何這裡是980萬? : 乙 80-20+20=80 (乙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納入婚後財產之計算) : 這樣兩者的答案就相同了。 : 但是這個例子還是待釐清 : 再舉例來說(婚前財產清償婚後債務) : 丙結婚前有存款50萬珠寶30萬, : 婚後變賣珠寶30萬以償還丙之負債30萬。 : 婚姻關係消滅時有存款130萬。 : 所以丙之財產於婚姻關係消滅時有: : 130萬存款、30萬珠寶、30萬負債 : 如果債務未清償財產計算為: : (130存款+30珠寶)-(50+30)婚前財產-30負債=50 : 如果債務已清償,則同時扣除總財產裡的30萬與婚前財產30萬, : 債務同時消滅,並依1030之2條再擬制一個負債這樣嗎? : 計算就會變成130扣除珠寶之總財產-50扣除珠寶之婚前財產-30擬制負債=50這樣? : 小結: : 婚後清償婚前財產就一律視為婚後財產一部"加回來" : 婚前清償婚後財產,把負債和用來清償的婚前財產同時扣掉, : 再擬制一個負債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6.219.1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08816357.A.1BF.html
gary10636: 償還婚前債物取得對他方的債權,所以還是婚後所得10/24 12:50
gary10636: 民法1023條規定的10/24 12:52
不好意思 可以請你詳細解釋一下嗎?然後第一小題甲有幫乙償還債務 為何960不用加20 變980萬? ※ 編輯: shadowpriest (61.226.219.5), 10/24/2017 13:38:02
sluttervagen: 樓上是說1030-2吧?10/24 14:24
gary10636: 我覺得他解題應該是如果沒有幫他還那那20萬就會在財產10/24 15:57
gary10636: 中,所以用980直接算。10/24 15:57
gary10636: 如果有幫妻子還,那會變成960的離婚時總財產加上20萬的10/24 15:57
gary10636: 債權請求權所以是960+2010/24 15:57
gary10636: 回樓上 1030-2是處理自己財產清償債務的問題,本題是替10/24 15:59
gary10636: 他人償還所以是用102310/24 15:59
了解 謝謝你的回覆 ※ 編輯: shadowpriest (61.226.219.5), 10/24/2017 16: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