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ge16: 你自己的想法是什麼11/03 20:23
→ fge16: 28條11/03 20:25
你說得應該是第一題?
推 n123456n: 第二小題應該是在考代理11/03 20:31
可以請你說明一下嗎?謝謝
推 rightnow106: 個人淺見,第二題考點應該是法人之受僱人侵害他人權11/03 21:21
→ rightnow106: 益時,法人應依民法188第一項,以雇用人身分負連帶損11/03 21:21
→ rightnow106: 害賠償責任11/03 21:21
我認為的跟你一樣 但是這邊主要爭點是是否為執行職務的行為嗎? 那丙所為的是個人犯
罪行為嗎?
※ 編輯: smallchch (39.10.9.72), 11/03/2017 22:24:31
推 hoyayato: 請問題目的出處是11/03 22:50
推 rightnow106: 是執行職務之行為沒錯,因為是「替甲公司…」 11/03 23:24
推 qekwide: 第一題28條,第二題188條11/03 23:45
推 kkahon: 1.實務:侵權行為無代表問題。2.客觀說57台上1663,42台上111/04 01:32
→ kkahon: 224及內在關聯說,184、188。224同一責任,履行輔助人,11/04 01:32
→ kkahon: 為其利益,擴大社會活動範圍。11/04 01:32
推 aaaaaz22: 個人淺見,看配分,討論的幅度可長可短,兩題對照之下點11/04 01:46
→ aaaaaz22: 出差異應該較為妥當:首先行為人(董事或職員)的責任應11/04 01:46
→ aaaaaz22: 該比較沒爭議(似乎沒有或姑且忽略債不履的問題);兩題11/04 01:46
→ aaaaaz22: 中甲公司的部分則是要討論它要不要及能不能負責(上位概11/04 01:46
→ aaaaaz22: 念、是否執行職務、負責人與使用人的不同之類的、是否承 11/04 01:46
→ aaaaaz22: 認法人侵權責任)、為什麼要負責(請求權基礎為何)、這 11/04 01:46
→ aaaaaz22: 個責任是怎麼樣的責任(自己責任?為他人行為負責?), 11/04 01:46
→ aaaaaz22: 上面討論的答案可能會影響到甲公司對行為人是否得內部求11/04 01:46
→ aaaaaz22: 償以及甲公司可否舉證免責的問題。 有錯請鞭QQ 11/04 01:46
謝謝 那想請問一下關於執行職務那邊的問題
推 kkahon: 推樓上11/04 03:55
推 gary10636: 第二題有王澤鑑老師的內在關聯說跟客觀說的爭議 11/04 12:47
我有看出這個爭議 但是呢 如果是個人的犯罪行為 實務就認為 不是執行職務的行為吧?
那我還有個疑問就是 他擅自改的行為 是不是犯罪行為?
※ 編輯: smallchch (27.52.99.120), 11/04/2017 16: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