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uanfour (quanfour)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課業] 釋字第715號解釋
時間Tue Nov 7 15:59:05 2017
以下是一些考古題的答案
請問經過釋字715之後 答案還是一樣嗎?
民選公職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到底算不算 應考試服公職權 之保障範圍@@?
http://lawyer.get.com.tw/Justices/detail.aspx?no=120511&t=15&page_no=13
憲法第十八條之「應考試服公職」權與其說是在維護考試院的職權,不如說更在維護人民
經由公開競爭程序,以獲取擔任公職之資格。是以,服「公職」之範圍不應侷限於須經考
試院舉辦之國家考試始能取得任用資格或執業資格者。哪些公部門的工作應開放由人民經
公開競爭之程序取得,關係社會發展,應與時俱進,而委由政治部門(尤其是立法部門)
判斷。
綜上,凡依法令應經公開競爭之程序,以取得從業資格,進而參與行使國家統治權之職務
,即屬「應考試服公職」權之保障範圍。
[釋字 42] 憲法第十八條所稱之公職涵義甚廣,凡各級民意代表、中央與地方機關之公
務員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務者皆屬之。
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第 18 條所規定「公職」?
(A)各級民意代表
(B) 律師
(C) 公務員
(D) 國立大學行政人員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100 年 - 100 年公
務人員升官等考試、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薦任>#6247
答案:B律師是專門職業技術人員
1.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憲法第 18 條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
正確?
(A)禁止曾因過失而受刑之宣告者報考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已牴觸人民服公職之保
障
(B)人民參加考試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之權利,非屬應考試權之保障範疇
(C)公務人員之退休金請求等權利,非屬服公職權之保障範疇
(D)美容師考試亦屬憲法第 18 條所稱之應考試範圍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5 年 - 105年地方特考五等_一般行政_法學大意#58366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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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y090406: 應考試和服公職是不同意涵的權利啊……11/07 18:20
→ lovehan: 你想問的點在? 11/07 23:52
→ lovehan: 公設辯護律師也是國考的吧 不是一般的律師11/07 23:57
→ lovehan: 應考試通常都是指國考 不是專技人員考試11/07 23:58
所以第一題就不能解啦~
推 lolicone: 應考試、服公職兩個拆開來看比較好解吧11/08 01:23
→ lolicone: 直接上考選部的網站看,那些全都是國考 11/08 01:24
推 by090406: 依據釋字750應考試包含專技11/08 18:27
715說要把應考試服公職合在一起……解釋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
總之是霧煞煞
那民選公職算“服公職“嗎?
※ 編輯: quanfour (114.25.192.2), 11/08/2017 21:32:17
→ lovehan: 唉 我沒講清楚 11/12 22:49
→ lovehan: 律師不算公職 律師和會計師一樣 是專技人員考試 11/12 22:50
→ lovehan: 你律師及格 並不代表你是公務員 11/12 22:50
→ lovehan: 只有特考的檢察官、法官 是公務員 11/12 22:51
→ lovehan: 民選的議員、立法委員 都算公職人員 11/12 22:53
→ lovehan: 應考試服公職 通常是指 11/12 22:53
→ lovehan: 你透過考試合格 擔任公職人員 11/12 22:54
→ lovehan: 715你應該也是搞錯意思了 11/12 22:55
→ lovehan: 本來簡章有規定 有前科之類的不得報考預官考試 11/12 22:57
→ lovehan: 軍人本身是公職人員 11/12 22:58
→ lovehan: 你不提出你的問題點 沒人知道你是哪裡不懂.... 11/12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