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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幾個關於免除職務和免職的問題: 1. 公務員懲戒法的免除職務和公務人員考績法的免職是一樣的嗎? 2.公務員被免除職務有何要件?翻了公務員懲戒法並無詳細規定 3.公務人員考績法的免職同樣有不得再任公務員的效力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112.7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10722258.A.5C9.html ※ 編輯: shadowpriest (220.129.112.70), 11/15/2017 13:08:03
yuyuwang0221: 一個是司法判決一個是行政處分11/15 13:11
love110257: 兩個差多了,你沒行政法課本嗎?去翻一下吧11/15 13:13
mainjoey: 第一點 效果相同 不過有些許差異 真的找本行政法的書來11/15 13:51
mainjoey: 看會比較詳細 第二點 懲戒法前幾條就講了要件了11/15 13:51
mainjoey: 第三點不清楚 請高手解答11/15 13:52
mainjoey: 不對 還是忽略我好了 第一點講效果相同會有些混淆11/15 14:00
jackass1113: 要件就是懲戒法2條,懲戒免除職務有任用法28條的效果11/15 14:09
jackass1113: ,懲處則無11/15 14:09
b121147: 105原特人事行政四等--現行考銓制度概要,考過這相同觀11/15 14:25
b121147: 念,原po再翻翻考銓的書或公務員法的書看看吧!11/15 14:25
J7565J: 我問過陳治宇老師,免除職務不能再任,免職可以。11/15 15:11
J7565J: 補充一下,考績法和任用法,都有免職哦11/15 15:12
謝謝各位 各位可能會認為我第二個問題公務員懲戒法第二條不是有講了嗎? 其實我感到疑惑的是公務員要符合哪些要件?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才會據以作出免除職務判 決? 後來再翻公務員懲戒法 第十條的確有寫到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應審酌一切情狀 尤應 注意下列事項 為處分輕重之標準 然後免除職務應該是最重的處分吧? ※ 編輯: shadowpriest (220.129.112.70), 11/15/2017 17:39:38 ※ 編輯: shadowpriest (220.129.112.70), 11/15/2017 18:06:46
mainjoey: 對退休人員的話 就剝奪或減少退休金才是最重的 11/15 18:45
恩 你說得沒錯 ※ 編輯: shadowpriest (220.129.112.70), 11/15/2017 20:2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