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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民某甲與外國人民某乙在國外結婚後,某乙以依親為由,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 居留簽證。駐外館處以其入境違反公共利益為由,予以否准。請問某甲得否認為其有權利 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以駐外館處為被告,而提起行政訴訟法第 5 條第 2 項課予義務訴 訟? 答案為甲予以不屬於法律上關係人,故無行政訴訟權力。 我的問題: 是不是因為甲國人娶外籍人士為妻子(未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屬於法律上關係,所以甲 不適訴訟關係人,而無行政訴訟權力? 若甲娶的是本國人,則有法律上之關係,得以提起行政訴訟? 麻煩大大解答,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68.1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10908863.A.6A0.html
acid99: 情感上丶經濟上之利害關係不適用 11/17 17:44
acid99: 你搞錯重點了 11/17 17:44
zx821027: 最高行103年8月庭長法官聯席會議裡面講的很清楚了 11/17 17:50
Jeffery71: 提起救濟者,不是處分相對人,就要判斷是否有"法律上"利 11/17 18:24
Jeffery71: 害關係。 103.08決議在這情形採否定看法 11/17 18:25
Jeffery71: 跟本國人結婚,不會有此例申請依親的問題。在其他情形, 11/17 18:26
Jeffery71: 夫妻是否有法律上利害關係? 通常會認為有,如下 二(四) 11/17 18:27
Jeffery71: https://tinyurl.com/y75nfrxq 11/17 18:28
jsj2203012: 重點是你法律上利益有沒有受損害,不關你配偶是哪國 11/17 20:26
jsj2203012: 人。但單就此題而論,目前實務上會議決議是採否定說 11/17 20:26
jsj2203012: 我個人是支持肯定說啦,我覺得婚姻關係的保護不應該 11/17 20:28
jsj2203012: 只是事實上利益 11/17 20:28
aleventy: 你的答案是錯的,因為我寫的跟你一樣,只拿7分 11/17 21:18
KurakiMaki: 不屬於法律關係人是因為沒在台灣登記嗎? 11/18 00:09
KurakiMaki: 如果有在台灣登記結婚是否就能申請依親呢? 11/18 00:09
xeriob021409: 我好像記得中國配偶就可以 11/18 08:23
j3748365: 大陸地區人士都可以申請國賠了XD 11/20 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