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cid99: 情感上丶經濟上之利害關係不適用 11/17 17:44
→ acid99: 你搞錯重點了 11/17 17:44
推 zx821027: 最高行103年8月庭長法官聯席會議裡面講的很清楚了 11/17 17:50
推 Jeffery71: 提起救濟者,不是處分相對人,就要判斷是否有"法律上"利 11/17 18:24
→ Jeffery71: 害關係。 103.08決議在這情形採否定看法 11/17 18:25
→ Jeffery71: 跟本國人結婚,不會有此例申請依親的問題。在其他情形, 11/17 18:26
→ Jeffery71: 夫妻是否有法律上利害關係? 通常會認為有,如下 二(四) 11/17 18:27
推 jsj2203012: 重點是你法律上利益有沒有受損害,不關你配偶是哪國 11/17 20:26
→ jsj2203012: 人。但單就此題而論,目前實務上會議決議是採否定說 11/17 20:26
→ jsj2203012: 我個人是支持肯定說啦,我覺得婚姻關係的保護不應該 11/17 20:28
→ jsj2203012: 只是事實上利益 11/17 20:28
推 aleventy: 你的答案是錯的,因為我寫的跟你一樣,只拿7分 11/17 21:18
推 KurakiMaki: 不屬於法律關係人是因為沒在台灣登記嗎? 11/18 00:09
→ KurakiMaki: 如果有在台灣登記結婚是否就能申請依親呢? 11/18 00:09
推 xeriob021409: 我好像記得中國配偶就可以 11/18 08:23
→ j3748365: 大陸地區人士都可以申請國賠了XD 11/20 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