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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刑法第341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十八歲人之知慮淺 薄,或乘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使之將本人 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有疑問的是 若是用詐術使知慮淺薄之未滿十八歲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者 ,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適用詐欺罪還是準詐欺? 翻了兩本書 一本上面寫本罪(341)係以詐術以外之方法,而乘未滿十八歲......... 另一本寫用詐術及詐術以外之方法 刑法初學者 請版上高手釋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169.9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11134029.A.E91.html
PanFeng5566: 準詐欺既曰準,那它就不是詐欺,準詐欺的手段嚴格來11/20 08:29
PanFeng5566: 說,並不算“施以詐術”。而且行為人如果對準詐欺的11/20 08:29
PanFeng5566: 保護客體為詐欺的話,行為人也能成立詐欺罪。所以就11/20 08:29
PanFeng5566: 算題目是準詐欺的保護客體也應該要先論詐欺,詐欺不11/20 08:29
PanFeng5566: 成立,才會論準詐欺。回到問題上,如果行為人的手段11/20 08:29
PanFeng5566: 該當“詐術”,就是論“詐欺”,如果不該當詐術(趁 11/20 08:29
PanFeng5566: 思慮淺薄……),那就考慮準詐欺。我的理解是這樣啦 11/20 08:29
感謝回覆! ※ 編輯: canvas0403 (39.9.169.93), 11/20/2017 11:25:18
winterrain: 明顯是詐欺罪 11/20 12:44
winu: 樓上冬雨大大耶 11/20 12:52
algorithm: 29上1156 11/20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