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ilk7054: 難怪正版函授那麼難賣,原來盜版很多~顆顆 11/21 17:06
推 xup61i6bp4: 辛苦了 11/21 17:06
→ milk7054: 不對啊,原文是姓陳,你這判決書是姓江 11/21 17:09
→ milk7054: 原文是103年,你這100年,也差太多了吧 11/21 17:09
→ xup61i6bp4: 呵呵,如果真是這篇,那他敘述的也太片面了吧? 11/21 17:09
→ milk7054: 還是推文有別的案例我沒follow到? 11/21 17:12
推 Strategem: 這篇是推文的例子,只是名字公布了乾賀? 11/21 17:16
推 jk0204: 類似這個判決蠻多篇的 11/21 17:18
→ milk7054: 我記得有貼判決書,透漏個資被告的案例 11/21 17:18
→ milk7054: 要舉例,名字要馬一下 11/21 17:19
→ winterrain: 如果貼判決書違反那條法律或版規歡迎跟我說哦 讓我長 11/21 17:24
→ winterrain: 知識 11/21 17:24
推 a54346319: w大是司法官吧? 11/21 17:28
噓 chao0201: 只能說千萬不要亂說自己經歷以免被肉搜 11/21 17:28
→ milk7054: 人家教科書都沒貼姓名個資,就只有你 11/21 17:30
→ winterrain: 網路上的判決書和訴訟上的判決書當事人資料會不同 11/21 17:31
→ winterrain: 如果是司法院公布的判決書內容是不違反個資法的 如果 11/21 17:32
→ winterrain: 會 第一個該辦的就是司法院了 11/21 17:32
→ winterrain: 我在寫教科書嗎? 有什麼誤會呢? 11/21 17:32
→ milk7054: 司法院是官網,你是官網嗎??? 11/21 17:33
→ milk7054: 司法院可以公布,代表你能公布嗎??? 11/21 17:33
→ winterrain: 而且你引用的新聞還加上貼判決的人的不實評論 我只是 11/21 17:34
→ winterrain: 講解判決書內容而已 11/21 17:34
→ milk7054: 不實評論被判刑,違反個資沒被判刑??? 11/21 17:35
→ winterrain: 好啦 我違反什麼法你說說看 願聞其詳 11/21 17:35
→ milk7054: 那你被把我貼那篇新聞的判例挖出來不就一清二楚?? 11/21 17:35
→ milk7054: 台中地院刑事【裁判字號】 105,上易,378 11/21 17:37
→ milk7054: 【裁判案由】 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 11/21 17:37
→ winterrain: 那個貼判決的人是因為貼了含有個人完全資訊的訴訟上判 11/21 17:39
→ winterrain: 決 加上不實評論 11/21 17:39
→ milk7054: 核被告於犯罪事實欄一之(一)所為,係犯刑法第310條第2 11/21 17:40
→ winterrain: 他是這樣才被罰的 和我貼網路上上公開判決並未做不實 11/21 17:40
→ winterrain: 評價 兩種情形不相同 11/21 17:40
→ milk7054: 加重誹謗罪,及104年12月30日修正前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1/21 17:41
→ milk7054: 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 11/21 17:41
→ milk7054: 人家法官判決都寫清清楚楚 11/21 17:41
→ milk7054: 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論以之非公 11/21 17:42
→ milk7054: 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 11/21 17:43
→ winterrain: 已經解釋完畢 懶得多說 順便告訴你 你字號貼錯 是台 11/21 17:53
→ winterrain: 中地院105易50判決 11/21 17:53
→ milk7054: 105 年 易 字 000030 號 11/21 18:02
→ milk7054: 105 年 上易 字 000378 號 11/21 18:02
→ milk7054: 105易50判決是啥?? 11/21 18:02
→ winterrain: 更正是105易30 哈 打太快 11/21 18:04
→ milk7054: 一個是台中地院,一個上訴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很難理解?? 11/21 18:07
→ milk7054: 我之前貼的是高等法院的判決 11/21 18:07
→ winterrain: 105上易378是中高分的判決 11/21 18:07
→ winterrain: 台中地院刑事【裁判字號】 105,上易,378 這是你推 11/21 18:08
→ winterrain: 的哦 所以一開始我在地院判決找不到 11/21 18:08
→ milk7054: 你也糾正錯,所以呢 11/21 18:09
→ winterrain: 不然你找個貼司法院公開判決 因違反個資法被判刑的例 11/21 18:10
→ winterrain: 子給我見識一下 11/21 18:10
→ milk7054: 好笑,判決字號都給你,你還想叫我學你洩漏個資XD 11/21 18:11
→ milk7054: 我沒這麼傻~顆顆 11/21 18:12
→ winterrain: 有想過為何司法院公開判決除了特別案件 並未隱匿當事 11/21 18:14
→ winterrain: 人姓名的原因嗎? 11/21 18:14
→ milk7054: 反正都有判例,誰理你覺得理由是啥 11/21 18:15
→ winterrain: 想清楚大概就知道為何我說貼司法院公開判決不會違反 11/21 18:15
→ winterrain: 個資法的理由了 11/21 18:15
推 feathergod: 奇文共賞XDD 司法院跟當事人拿到的判決書不同好嗎XDD 11/21 18:15
→ milk7054: 你這知道為什麼花時間推文嗎?想清楚你就覺得好浪費時間 11/21 18:16
→ feathergod: 自己貼的網站看清楚就知道差別了 還可以站這麼久XDD 11/21 18:17
推 run1725: 司法院跟當事人拿到的判決書不同呀 11/21 18:18
推 winu: 這有違反什麼個資XD 11/21 18:19
→ milk7054: 把焦點放在司法院跟當事人判決書,根本是搞錯焦點XD 11/21 18:22
→ milk7054: 法條構成要件符合,法條有說當事人判決書才是個資嗎XD 11/21 18:23
→ milk7054: 司法院供你查詢,沒說可以讓你張貼個資公布於眾喔 11/21 18:24
→ winterrain: 那分享字號的完蛋了 一分享別人就可以查到當事人姓名 11/21 18:28
→ winterrain: 所以貼字號等於洩漏個資 完了完了要違反個資法了XD 11/21 18:28
推 alegria: 推文推 11/21 18:28
→ winterrain: 剛剛你好像也貼字號耶 你也違反個資法囉 11/21 18:29
→ milk7054: 個資法又沒說判決字號,狂跳針轉移焦點 11/21 18:30
→ milk7054: 回歸到法條,不要再自言自語好嗎^^ 11/21 18:30
推 jiunyug: 司法院跟當事人收到的判決書有別+1 11/21 18:32
→ opm: 公開版的判決書會少些資料,主要是個資部分 11/21 18:33
→ milk7054: 公開判決書,就有姓名、學經歷內容好嗎 11/21 18:34
推 yusheng1990: 公開版只有姓名哪來的個資問題XD 11/21 18:35
→ milk7054: 最好只有姓名,連從事甚麼行業都有介紹 11/21 18:36
推 xiaohapi: 給15樓的m大 個資法有說 可於公開合法途徑取得的 不受蒐 11/21 18:36
→ xiaohapi: 集處理利用的限制 11/21 18:36
→ milk7054: 法官會考量到智識程度社會地位量刑 11/21 18:37
→ milk7054: 有合理利用嗎??? 11/21 18:37
→ milk7054: 你個資地方可以馬賽克的不馬賽克 11/21 18:38
→ milk7054: 司法公開,不代表你利用資料就有理由能公開個資 11/21 18:39
推 xiaohapi: m大 據在下所知 個資法真的沒有限制個人怎麼蒐集處理利 11/21 18:40
→ xiaohapi: 用公開資訊的 11/21 18:40
→ xiaohapi: 而且w大也只是臆測 並且引用公開資訊而已 11/21 18:43
→ milk7054: 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這叫沒限制??? 11/21 18:44
推 ashiafal: 這是原文推文c大那篇判決嗎@@ 判決書說是網拍販售 c大是 11/21 18:44
→ xiaohapi: 另外給w大 感覺你找的跟原推文說的內容有些出入 也許不 11/21 18:45
→ xiaohapi: 是同一人 11/21 18:45
→ ashiafal: 說她用送的被告欸 11/21 18:45
推 Bluesemen: 原文不是緩起訴處分嗎... 11/21 18:46
→ ashiafal: 這個判決也是緩起訴兩年喔~ 11/21 18:46
推 Bluesemen: 緩刑不是緩起訴阿,原文案件根本沒進法院 11/21 18:48
→ ashiafal: 我看錯 抱歉 這篇判決是血緩刑貳年 Orz 11/21 18:49
→ winterrain: 猜猜看我為何會猜是這篇判決 提示是拼音 11/21 18:51
推 twistvayne: 不懂人肉做什麼?證明很厲害? 11/21 19:00
→ xiaohapi: 99樓我相信你了 XD 11/21 19:01
噓 twistvayne: 我是要按噓的 11/21 19:02
→ xiaohapi: 肉蒐? 我以為網路上任意說話也要負責的 前因後果都沒說 11/21 19:03
→ xiaohapi: 就說自己被判刑後還不得易科罰金 11/21 19:03
推 ashiafal: 這叫肉搜?? 11/21 19:05
→ milk7054: 好啦,每個行政機關都寄某人的判決書,說明案情 11/21 19:13
→ milk7054: 看這樣是不是合理處理個人資料 11/21 19:13
→ milk7054: 這樣名聲沒搞臭掉,我輸給你 11/21 19:14
→ milk7054: 只要說這是司法院的,我就說這是合理使用 11/21 19:15
→ milk7054: 我也不用不實評論,光寄這種玩意,人家就明白你想表達啥 11/21 19:17
推 louis123321: 笑爛xdd推文好好笑xddd 11/21 21:40
推 koto999: ...我到底看了甚麼= =... 11/21 21:46
→ tarantula610: 看不出哪裡有違反個資法 11/21 21:48
→ tarantula610: 不過判決被找到也是挺厲害的呵呵 11/21 21:50
→ winterrain: 事實沒有交待清楚 上來就說法官檢察官不聽解釋 被判 11/21 22:05
→ winterrain: 六月 不得易科 還 一度令人以為送正版光碟被判刑 搞得 11/21 22:05
→ winterrain: 網友越看越模糊 只有貼判決才能知道真相啦 11/21 22:05
推 Imagine15: 是W大 11/21 22:13
→ milk7054: 應該是前一篇推文吵架,結果某ID被搜出判決吧 11/21 22:18
→ milk7054: 反正知道是誰,對方不提告當然是最好 11/21 22:18
→ milk7054: 反正亂槍打鳥,搞不好也不是他的判決書,也談不上影射 11/21 22:20
推 pk0943: 這篇根本沒違反個資法的問題 11/21 22:30
→ milk7054: 有沒有實際判決才知道,上法院笑爛也無濟於事 11/21 22:33
噓 c12232151: 一堆屁話 11/21 22:52
→ c12232151: 在司法院網站的判決拿下來哪來的個資法 11/21 22:52
→ milk7054: 司法院可以公開阿,法院組織法規定 11/21 22:53
→ milk7054: 問題你是司法院嗎??? 11/21 22:54
→ milk7054: 引用可以啊,但明明案情可以不用提及全名 11/21 22:55
→ milk7054: 有損害最小的方式不用,有爭議就只能法院認證 11/21 22:55
推 xiaohapi: 樓上肯定沒看個資法19條 11/21 22:58
→ im31519: 挖靠 另闢戰場成這樣 那小的問一下 貼文過來不行 貼判決 11/21 22:58
→ im31519: 字號讓人查到個資(O) 全部貼過來PTT(X) 所以意思是我只要 11/21 22:59
→ milk7054: 法律明文是寫機關可以公開,還是個人可以公開?? 11/21 23:00
→ milk7054: 有公益目的嗎?? 11/21 23:00
→ milk7054: 法律讓司法院公開,不等於個人可以公開他人個資 11/21 23:02
→ im31519: 貼個連結就可以避免個資法?WTF? 11/21 23:02
推 xiaohapi: milk 你要不要貼出條文說一下 哪一條明訂禁止個人使用公 11/21 23:04
→ xiaohapi: 開資訊 並有罰則的? 11/21 23:04
→ milk7054: 個人資料:自然人之姓名...犯罪前科... 11/21 23:04
→ milk7054: 那你要不要貼條文,哪一條不准公開法院判決書並有罰則 11/21 23:05
→ xiaohapi: 然後呢? 禁止了嗎? 11/21 23:05
→ milk7054: 涵攝是什麼你清楚嗎,不是每個現實狀況都一五一十在法條 11/21 23:06
→ xiaohapi: 沒有不准公開判決書的法條啊 你在想什麼? 11/21 23:06
→ milk7054: 現實狀況涵攝到法條構成要件,不是每件事情都要交代清楚 11/21 23:07
→ xiaohapi: 開始跳針了 你連法條都拿不出來 一直跳針原po犯法 是犯 11/21 23:08
→ xiaohapi: 什麼法 11/21 23:08
→ milk7054: 這是常識吧,法條又不是流水帳,偷拍有沒有法條? 11/21 23:09
→ milk7054: 把法條當流水帳,才是跳針 11/21 23:10
→ milk7054: 狗仔:法條又沒有偷拍不可以的字眼 11/21 23:11
推 samug: 看id應該是同一人無誤 11/21 23:12
推 xiaohapi: 真的很愛硬凹 那你要不要找出禁止處理個人資料的相關規 11/21 23:15
→ xiaohapi: 範來看看 11/21 23:15
→ xiaohapi: 看看原po有何不符合相關規範之處 11/21 23:15
推 sleeptiger: 有人崩潰成這樣還真是奇觀 11/21 23:15
→ milk7054: 那你要不要個資法念完,這來說貼犯罪前科有何不可 11/21 23:17
推 xiaohapi: 你要說他人有罪 要舉出他為什麼有罪吧 不是要他舉出自己 11/21 23:20
→ xiaohapi: 哪裡無罪吧 你法學常識哪裡學的啊… 11/21 23:20
→ milk7054: 這種高度敏感資料,能夠不馬賽克姓名,我也真佩服 11/21 23:20
→ milk7054: 你法學常識跟誰學的,犯罪前科個人可以公布?? 11/21 23:21
推 xiaohapi: 個資法第六條 11/21 23:23
→ xiaohapi: 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 11/21 23:23
→ xiaohapi: 人資料,不得 蒐集、處理或利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1/21 23:23
→ xiaohapi: 不在此限: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 11/21 23:23
→ xiaohapi: 資料。 11/21 23:23
推 LBJispussy: 貼司法院公開的判決書違法...?快笑死啦 11/21 23:24
推 sleeptiger: 以本判決當事人+XX函授作關鍵字搜尋 贈送的光碟是自己 11/21 23:25
→ sleeptiger: 偷錄 也不是如上篇推文所說是得自第三人而轉贈?! 11/21 23:26
→ milk7054: 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 11/21 23:26
→ milk7054: 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 11/21 23:26
→ milk7054: 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11/21 23:27
→ milk7054: 不是合法管道資料,你就可以用到爽 11/21 23:27
→ sleeptiger: 雖然一個是96年 一個是98年 不知是否有誤載就是 11/21 23:27
→ milk7054: 法條可以不要念一知半解好嗎 11/21 23:28
→ milk7054: 光一個尊重當事人之權益,就打槍 11/21 23:28
推 xiaohapi: 你要不要說說看 11/21 23:32
→ xiaohapi: 1.法律怎麼明文規定何謂尊重 11/21 23:32
→ xiaohapi: 2.不尊重當事人的罰則是什麼 11/21 23:32
→ xiaohapi: 只會看第5條高潮 你應該不知道第5條沒有罰則吧 11/21 23:32
→ milk7054: 所以你到底法學是跟誰學的??不確定法律概念有唸過否?? 11/21 23:33
→ milk7054: 還是你覺得法條非得把尊重每種樣態都解釋清楚 11/21 23:34
推 xiaohapi: akey應該沒有發現他文章中的跟原po的最大差異在於資料的 11/21 23:34
→ xiaohapi: 公開與否吧 11/21 23:34
→ xiaohapi: 法條不用搞清楚 法院你家開的? 你知道台灣是大陸法系嗎? 11/21 23:37
→ xiaohapi: 11/21 23:38
→ milk7054: 大陸法系就沒有不確定法律概念,你法續老師哭了XDD 11/21 23:38
→ xiaohapi: 法緒都打不好 你國文老師可能會上吊吧 11/21 23:39
→ milk7054: 當成這個版都沒人念過法緒繼續凹? 11/21 23:40
→ winterrain: 我覺得我的法律程度實在根不上牛奶哥的實力 應該讓賢 11/21 23:42
→ winterrain: 看來我這萬年考生該去讀書比較實在 11/21 23:42
推 iambitvh: 哇我把推文看完了 一人戰多人 戰神是你 11/21 23:43
→ milk7054: 原本只是想提醒你該馬賽克的就馬賽克 11/21 23:44
→ milk7054: 自己不聽,執意要這樣做,我是懶得管你 11/21 23:44
推 Imagine15: 牛奶哥讓我想到八卦版某個xi的大大 11/21 23:44
→ Imagine15: 哈哈哈懶得管,我看你從傍晚戰到現在 11/21 23:45
→ milk7054: 反正貼別人前科的人不是我,有麻煩也不會找到我 11/21 23:45
→ milk7054: 找人護航是自爽還是取暖,看來冬天真的很冷 11/21 23:46
推 xiaohapi: 竟然有人崩潰到法條都拿不出來 只能拼命跳針 我想也不用 11/21 23:46
→ xiaohapi: 回答太多了 等你法條罰則判例拿出來再說吧 11/21 23:46
→ xiaohapi: 看milk你以前在他版po文似乎還有點腦袋 大概是考試壓力 11/21 23:46
→ xiaohapi: 太大吧 考生加油唷 金保不好考捏 11/21 23:46
→ xiaohapi: 不吵你了 趕快去讀書嘿 11/21 23:46
→ BuddyHield24: 原po不是司法官嗎?怎麼會是萬年考試XD 11/21 23:46
→ winterrain: 真的耶 小的知錯了 多虧牛奶大大一番苦口婆心 以後有 11/21 23:46
→ winterrain: 法律問題可以請教牛奶大大嗎? 11/21 23:46
→ BuddyHield24: 生 11/21 23:47
→ milk7054: 你法緒都念不好,還虧別人考金保,你加油吧~哈哈 11/21 23:47
→ winterrain: 樓上不要破梗啦 11/21 23:47
→ milk7054: 專業科目夠強就好,問題邏輯差就沒救了 11/21 23:48
→ milk7054: 邏輯差,表示專業大概好不到哪去 11/21 23:48
→ milk7054: 真的考上,不就把民眾資料拿去賣了~噗噗 11/21 23:49
推 Imagine15: m大你要不要去查一下w大是誰,怎麼過來的,查完之後你 11/21 23:50
→ Imagine15: 就不要再顯露自己的無知了,End 11/21 23:50
→ milk7054: 查他幹嘛,總統我都沒嚇一跳 11/21 23:51
→ milk7054: 還無知?是無聊吧 11/21 23:51
→ EOMing: 不用查吧 淸大生科零漆級的 書記官考試 司法官考試及格 11/21 23:54
→ akey47742: 違背他人自主揭露個資41條有無適用 11/21 23:55
→ milk7054: 喔,我還以為是公務員界的股神,害我差點沒從椅子跌下XD 11/21 23:55
→ milk7054: 那我看到總統,不就跪下 11/21 23:56
→ EOMing: 既然談到個資法 說說利用司法院主動公開的裁判書 牽涉到 11/21 23:56
→ EOMing: 個資法哪些概念? 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11/21 23:58
→ EOMing: 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11/21 23:58
→ akey47742: 你可看我上面貼的網址,反問我一堆子題沒有比較高端 11/22 00:04
→ kaky: "判決書首頁,含有未遮掩之小花個人資料" 11/22 00:07
→ kaky: "或是使用司法院可以搜尋到的判決,才可以避免觸犯相關個人 11/22 00:07
→ kaky: 資料保護法之民刑事責任。" 11/22 00:07
→ kaky: 貼文自己有看完嗎? 11/22 00:08
→ EOMing: 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澄清媒體模糊報道似有若無法律常識 11/22 00:12
推 TousBaby: 見獵心喜? 11/22 00:15
推 EOMing: 自然人單純個人言論活動 不涉及商業利益 要因個資法而入罪 11/22 00:15
→ EOMing: 很難 頂多行政裁罰 就像賭神高進罰三千一樣的嚇阻效果 11/22 00:17
→ EOMing: 詳細個資法之認事用法 還是等台灣地區學者的學說論著繁盛 11/22 00:20
→ EOMing: 再來蕊(采擷) 11/22 00:21
推 EOMing: 小弟以為個資法的已合法公開 與著作權法的公眾領域 有異曲 11/22 00:25
→ akey47742: 懶的再貼了 11/22 00:25
→ EOMing: 同工之妙 是保護規範的平衡輪 用兩執中 11/22 00:27
→ kaky: "被告未隱蔽判決上所載甲男地址等個人資料即逕自複印後發送" 11/22 00:27
→ kaky: 你GOOGLE 完到底有沒看內容? 11/22 00:29
推 yisheng7869: 別寶了 W大是在職司法官 11/22 00:29
→ kaky: 你貼再多都沒有有貼到一則 利用法院資訊系統公開判決書而遭 11/22 00:30
→ akey47742: 個人資料是只有住址,姓名不算是嗎 11/22 00:31
→ kaky: 判刑更遑論你第二則文章的法院文書的例子中支付命令跟不起訴 11/22 00:32
→ kaky: 書上面就算有個資法院都認為公開也不侵犯 11/22 00:33
→ kaky: 你不是很會GOOGLE? 不會再問google 公布名字 侵不侵權 11/22 00:34
推 jiunyug: 法院資訊系統會隱去地址身份證等;個人收到的判決書會有 11/22 00:34
→ jiunyug: 這些個資 11/22 00:34
→ akey47742: 你認為對就對吧,只是友善提醒 11/22 00:35
→ kaky: 你連你自己提供的資訊到底正確與否都不知道 這樣是善意提醒 11/22 00:37
→ kaky: 還是傳播錯誤訊息你分得清楚嗎? 11/22 00:38
→ akey47742: 都我的錯跟你道歉行嗎 11/22 00:39
→ EOMing: 沒有錯 反而給人有長輩文的溫馨 加油! 11/22 00:40
推 EOMing: 邱吉爾並沒有說所有的戰爭都是非必要的戰爭 他只是在戰后 11/22 00:43
→ EOMing: 感嘆這場大戰 原本是可以避免不用發生的 11/22 00:44
→ ppingin: 其實錯了就不要繼續回就好,硬ㄍ一ㄥ只是被看笑話... 11/22 00:55
噓 bill79925: 論法匠危害社會之大 11/22 01:11
推 quixotic: 除非原po貼的是還沒做好的判決原本, 否則到底哪裡有違反 11/22 01:33
→ quixotic: 個資法的問題?? 11/22 01:33
推 q135q135: 某m狂跳針是怎麼回事啊?? 11/22 01:45
推 alubau: 奇才呀奇才 11/22 02:31
→ amoxxx: 半夜看到精神都來了 11/22 02:31
推 s2139165: 半瓶水 11/22 04:48
推 super10000: 國考版好久沒這麼精彩了......拉椅子 11/22 04:54
推 shixing: 真相越辯越明 11/22 07:35
推 louis123321: 真的超好笑 是考到崩潰開始失控了嗎xddd 11/22 08:33
→ fcz973: 明明現在去司法院查還是有全名,是在個資法什麼啦 11/22 08:47
推 s8911090: 法院應該是 個資法第6條第1項第2款的例外情形 11/22 09:40
推 s8911090: 或是第1款 11/22 09:42
→ s8911090: 本篇應該是第3款 11/22 09:43
推 s8911090: 第2款要求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 第3款要求"已合法"公開 11/22 09:50
推 rick0214: 牛奶哥鬥志高昂 11/22 09:59
→ jiunyug: 一個打十個 11/22 10:02
推 nomosa: 大家別這樣,奶哥會生氣的,奶哥一生氣後果不堪設想呢 11/22 10:10
推 piercingX: 奶哥為什麼要跳針模糊焦點呢 重點在討論盜版光碟案吧 11/22 11:04
→ max02105: 奶哥森七七,半夜氣噗噗 11/22 11:22
推 hadbeen: 玻璃裝的牛奶掉在上碎滿地 11/22 11:51
(jimjohny 刪除 webberpopo 的推文: 板規二(一)10)
→ env: 唔..現在法學資料檢索找到判決後,右上角有一排可以用 11/22 12:44
→ env: line、FB、推特、google+、plurk方式分享的按鍵 11/22 12:45
→ env: 顯然這就不會是個資法要限制的對象呀 11/22 12:45
推 alees: 推文有違板規之虞,勿再針鋒相對 11/22 13:18
推 chean1020: 什麼情況 11/22 14:27
推 cola7432: 唯一支持冬雨大! 11/22 19:47
推 xiaohapi: 俗諺云 胸大無腦 看來頗有可信度 11/23 00:08
推 pex: 一知道人家是司法官後就神隱了..... 11/23 00:40
推 milk7054: 這種程度考上司法官??? 大概只有砲灰才相信吧~顆顆 11/23 05:21
→ milk7054: 各位砲灰繼續自嗨吧 11/23 05:21
→ milk7054: 湊熱鬧的多半是半桶水無誤 11/23 05:25
→ milk7054: 半桶水互舔也可以抬高身價,我也是醉了 11/23 05:27
→ milk7054: 分享可以設定為社交圈或公開,分享就代表可公開??? 11/23 05:45
→ milk7054: 那網路一堆文章可以轉載分享,代表完全免責??? 11/23 05:46
→ milk7054: 如果分享可無限制,那可以整理出前科紀錄囉 11/23 05:47
→ milk7054: Google+、FB分享對象可以只限定特定朋友 11/23 05:50
→ milk7054: 用分享推論個資有沒有限定,顯然是錯誤的邏輯推論 11/23 05:51
→ Tomorrow5757: 天啊又開始崩潰了,樓上你的不累嗎? 11/23 07:26
推 jk0204: 我為了找判決書,意外發現兩個互告的老師....XD 11/23 09:12
推 swattw: 很堅持自己的看法欸廠廠 11/23 09:35
推 xiaohapi: 拉不下連承認錯誤才容易當萬年考生 11/23 17:21
推 milk7054: 樓上加油,多報名幾次,考選部感謝您 11/23 17:36
→ milk7054: 下次可以說美國將軍、聯合國大使,這些不需要考試喔XD 11/23 17:39
→ winterrain: 被發現我是半桶水的炮灰了 可..可惡 11/23 19:18
→ akey47742: a half of water 11/23 19:36
推 paulowl123: 看到這篇 精神都來了 謝謝牛奶先生 11/23 20:12
推 folkblues: 都那麼多人來打臉了還堅持己見,是親友團嗎@@ 11/23 22:40
推 neo307: No point to cry over spilled milk. 11/23 23:27
→ kyosukei: 不過之前司法院有一陣子判決書都是林OO之類的 有人還記 11/24 03:16
→ kyosukei: 得嗎 法院內部也是有人搞不清楚狀況阿 11/24 03:16
→ jack621111: milk很堅持呵呵呵呵 11/24 11:11
推 milk7054: 考場砲灰大團結,我嘴角不經意地笑了XD 11/24 17:25
→ milk7054: 沒有眾多分母墊底,分子哪有機會上榜呢~顆顆 11/24 17:26
→ a9301040: 誰笑誰還不知道 11/24 19:35
→ a9301040: 讀法律讀到不知所云,不過成績單很誠實的,看看自己的就 11/24 19:36
→ a9301040: 知道自己是分子還是分母 11/24 19:36
推 korsg: 抱歉 我只是來朝聖奶哥的XDDD 這廝法學沒念好啊 11/08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