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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某甲 25 歲,以販賣大麻菸及名牌二手包為生。18 歲未婚女大學生某乙一時好奇,向甲詢問一盒大麻菸及一只二手名牌包的價格。甲表示:若乙有興趣,願以該盒 1 萬元大麻菸及該只10 萬元的二手名牌包合併出售給乙,只收乙新臺幣 10 萬元。乙在未徵詢父母允許的情形下,表示願意購買並馬上交付給甲現金新臺幣 10 萬元,甲隨即將大麻菸放進二手名牌包一併 交付給乙。請問甲乙之間共成立多少個債權行為及物權行為?這些行為的效力如何? 第一題我寫對 我的問題是第二個小題,答案是給 1.契約效力未定 2.乙給甲10萬元 效力未定 3.甲給乙大麻菸跟名牌包 行為有效 但交易大麻菸沒有違反民法第71禁止規定嗎(還是禁止規定不是這樣用),這樣這個契約應該無效,然後雙方都論不當得利? 小弟民法真的不太好,有錯誤盡量鞭。 -- Sent by PTTNOW from my SM-G930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159.2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11844448.A.E91.html
nakatacool: 好難!請問這是司法特考題目嗎? 11/28 13:06
jdtrue: 牽涉毒品部分的法律行為無效 但交付是事實行為 當然有效 11/28 13:12
allen73420: 交付名牌包跟大麻行為有效(純獲法律上利益),但大 11/28 13:25
allen73420: 麻係法律上禁止流通之物屬71條禁止規定裡的效力規定 11/28 13:25
allen73420: ,故交付大麻的物權行為因而無效,但交付名牌包有效 11/28 13:25
allen73420: (一物一權主義),應該是吧。 11/28 13:25
jsj2203012: 這是104地特三等民總 11/28 13:27
jsj2203012: 謝謝j大跟a大 11/28 13:27
yiyiXUAN: 還有111條 11/28 13:30
CCWck: 可討論71禁止規定中的取締規定或效力規定 還有72公序良俗 11/28 13:45
CCWck: 只寫到禁止規定的話就不夠完整 11/28 13:46
CCWck: 如果認為是效力規定 或公序良俗 就不用討論行為能力 11/28 13:46
CCWck: 但如果認為是效力規定 就要考慮行為能力 11/28 13:46
CCWck: 物權行為部分 考量無因性 契約無效時仍有效 11/28 14:01
kanataliz: 大麻無效(民法第71條),名牌包有效(民法第77條但書) 11/28 14:45
kanataliz: 唸題解書有唸到這題QQ 11/28 14:46
lovekangin: 我的講義是寫買賣契約部分無效(大麻) 交付10萬現金 11/28 14:53
lovekangin: 效力未定 交付大麻無效 交付名牌包有效 11/28 14:53
jsj2203012: 交付10萬效力未定是因為無因性理論+純獲法律上利益嗎 11/28 15:07
lovekangin: 嗯 77跟79 11/28 15:35
peggy0709: 三個物權行為 因為乙是限制行為能力人買賣契約效力未 11/28 17:57
peggy0709: 定 就乙純獲法律上利益來說物權移轉行為有效 但因販賣 11/28 17:57
peggy0709: 大麻煙違反公序良俗(民法72條)故無效 若乙父母不同意 11/28 17:57
peggy0709: 乙所為之買賣契約 則無效 若甲受有損失 則可依民法767 11/28 17:57
peggy0709: 條請求返還所有權 11/28 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