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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警特三等法制的考題 給付行政是否受依法行政原則拘束?給付行政之違法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可否逕依 職權予以撤銷? 第二個問題覺得是直接寫行程第117條就可以了,但是看周董的解題書(1.3.4)有一句說「自 無限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始得撤銷之理」,有點被搞混了,請問應該怎麼寫才對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7.1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12328675.A.9E7.html
abcdefgh0: 他應該只單純說 「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撤銷 不限於法定 12/04 08:14
abcdefgh0: 救濟期間經過後」即不論當事人尚得提救濟時 或已不得 12/04 08:14
abcdefgh0: 依法救濟 機關皆可依職權撤銷。 12/04 08:14
abcdefgh0: 至於第二個問題就像書上的 依117撤銷 (再注意有無119 12/04 08:16
abcdefgh0: 信賴保護情形即可) 12/04 08:16
ulycess: 這個問題弄成案例就是鄉公所認定是低收入戶之後發現家裡 12/04 09:59
ulycess: 有很多房子不符合低收入戶的要求,是否可以撤銷 12/04 10:00
ulycess: 亦或是鄉公所誤認為不是低收入戶,救濟時間過後鄉公所能 12/04 10:01
ulycess: 不能撤銷前處分重新認定為低收入戶 12/04 10:01
ulycess: 這題沒意外在考後者的情形,適用的法條是128程序再開,搭 12/04 10:08
ulycess: 配最高行政法院102判29號,法定救濟期間過去之後具有形式 12/04 10:10
ulycess: 確定力,如果可以再審應該走再審程序,如果不能再審才能 12/04 10:11
ulycess: 走128程序再開,至於117不能滿足人民主張,因為廢除之後 12/04 10:12
ulycess: 撤銷,打錯.....仍然不能變成新的行政處分,要走128變更 12/04 10:13
newfrank: Q2 12/04 12:37
newfrank: 1、形式存續力與實質存續力的定義 12/04 12:37
newfrank: 2、公法學者就『形式存續力跟實質存續力之間發生時點暨 12/04 12:37
newfrank: 實質存續力原處分機關拘束效果』與『確定判決的形式確定 12/04 12:37
newfrank: 力與實質確定力發生時點暨實質確定力原判決法院拘束力』 12/04 12:37
newfrank: 差異。 12/04 12:37
riverchou: 感謝a大.u大.n大,好像有點懂了,再研究一下 12/04 13:41
f22: 解題書的意思是117舉重明輕後的結論,算是對117文義的補充。 12/04 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