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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106 年 - 特種考試外交.民航.稅務.原住民/民法 10 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向乙購買一台電視機;乙依契約本旨向甲提出給付,詎料甲竟 不履行受領義務。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A)甲不構成給付遲延,亦不構成受領遲延 (B)甲僅構成給付遲延,但不構成受領遲延 (C)甲僅構成受領遲延,但不構成給付遲延 (D)甲不但受領遲延,同時亦陷於給付遲延 答案:D 我理解甲受領遲延沒有問題 但題目中完全未提及甲給付狀況 甲沒及時去拿電視就同時代表他也沒付錢嗎? 為何同時奕陷於給付遲延呢?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106 年 - 特種考試外交.民航.稅務.原住民/稅務法規 17 下列有關現行土地稅之敘述,何者錯誤? (A)土地稅包含田賦、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 (B)規定地價後每 3 年重新規定地價 1 次,公告現值每 1 年公告 1 次 (C)屬於地方稅 (D)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之一般稅率為累進稅率 答案:B 我翻書(施敏稅務法規概要2018)上面在第10章提及 地價經規定後,每三年應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予延長。 土地現值表於每年1月1日公告 為何b選項是錯的呢? 20 下列何者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1)被繼承人死亡前 6 至 9 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 產稅者(2)拋棄繼承權之配偶之扣除額(3)確有證明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4)公共設 施保留地 (A)13 (B)23 (C)134 (D)14 我看了一下阿摩是說 遺§17指的是扣除 遺§16指的是不計入 以遺§17扣除來說1確定沒有問題 但公共設施保留地 在遺細§44是抵繳 在都市計畫法§50之1是免徵 而施敏的書(稅規概要2018)裡是把他歸納在不計入(p9-16頁) 公共設施保留地若也能自遺產中扣除 那這樣來看3應該也要符合才對吧 我自已是選134 這部份把我弄糊塗了 請教板上高手 謝謝大家 答案: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159.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12394088.A.C16.html
eastevil355: 每兩年重新規定地價 1 次 (好久沒來國考版了) 12/04 21:36
lovekangin: https://goo.gl/vrVHEG 106/5/10修的 12/04 21:56
brella: 10. 64台上2367判例 12/04 22:06
Zynx: 樓上是高手 請受我一拜 12/05 15:10
caterpillar2: 公共設施保留地跟確有證明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 12/05 15:42
caterpillar2: 是不同的概念,前者可能是之後要蓋學校、公園;後者 12/05 15:42
caterpillar2: 是既成巷道那種。 公共設施保留地可以先計入總額再 12/05 15:42
caterpillar2: 扣除;無償供公眾通行則是一開始就不計入(所以沒有 12/05 15:42
caterpillar2: 扣除問題 12/05 15:42
bigear1030: 哇~感謝各位大大~國考版真的好棒 12/05 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