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effery71: 兼含有契約性質..用138? 這看法好像滿特殊 12/07 22:14
→ Jeffery71: 該挑一種性質寫,若處分就實體審查,包含是否符102以下 12/07 22:26
→ Jeffery71: 可往前搜 簡章法律性質 12/07 22:27
推 kingtseng: 這題上課時老師說是最高行105年判字284號判決,簡章屬 12/07 22:31
→ kingtseng: 行政契約,發出簡章為要約之引誘,未錄取通知是要約的 12/07 22:31
→ kingtseng: 拒絕,所以訴願管轄機關應為不受理決定。 12/07 22:31
推 yhli817: 推樓上!記得薯叔第一堂課還說,其他解題書都是錯的 XD 12/07 22:48
推 rene1029: 這個判決我有些疑問想請教?釋字第715號解釋已將「簡章 12/08 00:11
推 rene1029: 」定性為命令。這部分與判決不同? 12/08 00:13
推 rene1029: 原po寫法是不是指「徵選過程」、「締約」用修正雙階理論 12/08 00:19
推 rene1029: 看,前者決定錄取與否是行政處分 12/08 00:21
→ rene1029: 後者得標者簽約指行政契約? 12/08 00:21
推 Jeffery71: 簡章性質可能不能一概而論,要看所依據的法規,及行政機 12/08 00:22
→ Jeffery71: 關有行為形式選擇自由。 12/08 00:23
→ Jeffery71: 如果採實務見解,就如2F所說。 如果是修正雙階,未錄取 12/08 00:24
→ Jeffery71: 通知為處分,不該用138阿 12/08 00:25
推 rene1029: 有道理!我的疑問是學者在修正雙階理論有提出有因性理論 12/08 00:31
推 rene1029: 前階段處分違法撤銷效力導致後面契約隨之失效?然後138 12/08 00:35
推 rene1029: 機關應公告資格及程序。「決定前」應給予參與競爭者機會 12/08 00:39
推 rene1029: 法條中「決定前」是否可解讀為締約前階段的徵選過程? 12/08 00:42
→ rene1029: 抱歉!回文字數有限制!138法條沒有全引@@ 12/08 00:44
推 rene1029: 這題好難啊!第一次在行政法裡面看到要約之引誘@@好奇 12/08 00:47
→ rene1029: 有人考試寫的出來這種答案嗎@@ 12/08 00:47
推 Jeffery71: 如採雙階,甲並未錄取,就沒第二階契約,應該沒138 12/08 00:57
推 rene1029: 138行政契約當事人ㄧ方為人民,依法應以甄選或其他方式 12/08 01:03
→ rene1029: 競爭方式來決定當事人時...,「決定前」應讓其表示意見 12/08 01:04
推 rene1029: 看起來有點解釋空間!?畢竟人民就是想要締約!我的拙見 12/08 01:06
→ rene1029: 謝謝j大XDDD 我還是覺得這題超難 12/08 01:07
→ Jeffery71: 我是說,如採雙階,第一階過關,才會進入第二階契約關係。 12/08 01:08
推 rene1029: 有沒有人可以分享一下今年寫的內容和拿到的分數? 12/08 01:08
→ Jeffery71: 甲在一階就被排除,根本沒進二階,怎能用二階的規定? 12/08 01:10
→ Jeffery71: 採實務見解比較簡單。 前面曾有討論,有人分享過分數 12/08 01:11
推 rene1029: 我的理解雙階理論是一種觀察方法而已@@ 12/08 01:14
→ rene1029: 感謝j大!我再去找之前討論看看學習 12/08 01:16
推 rene1029: 事後的觀察方法解讀 12/08 01:18
推 jsj2203012: 我寫要約的引誘拿20分 供參考 12/08 09:52
→ jsj2203012: 雙階理論缺點不少,建議除非已有釋憲不然別自己套用 12/08 09:53
推 erindomoto: 1.簡章性質依釋字寫法規命令,未錄取通知,依聘用人 12/08 10:54
→ erindomoto: 員聘用條例在實務上的性質是行政契約,所以未錄取是 12/08 10:54
→ erindomoto: 雙方合意不成的行政契約,非單方的行政處分,2.未錄 12/08 10:55
→ erindomoto: 取定性為行政契約,所以訴願應為不受理決定,這是今年 12/08 10:55
→ erindomoto: 考試我的答案,拿21分,你可以參考看看 12/08 10:55
推 hight123: 跟樓上e大 寫一樣 得8分... 12/08 11:36
推 Carpro0329: 推4樓 個人覺得這題超冷門 12/08 16:46
→ SuperEmilio: 甄選小組絕非組織法的機關是關鍵 12/08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