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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關於我國釋憲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司法院大法官就憲法所為之解釋,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 (B)人民就其所受之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最高法院判例,認有違憲之疑義者,得聲請大 法 官解釋 (C)法官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最高法院判例,確信有違憲之疑義時,得聲請大法 官 解釋 (D)人民就其所受之確定終局裁判所引用之最高法院決議,認有違憲之疑義者,得聲請大 法 官解釋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6 年 - 106年初等考試-法學大意#59441 答案:C 難度:困難 請問D對是就確定終局裁判所引用之任何見解都可以聲請釋憲嗎? 條文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 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 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 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 憲法之疑義者。 三、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 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 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第 6 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解釋案件,除憲法第一百十四條規定者外,準 用本法第五條之規定。 第 7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統一解釋: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其職權上適用法律或命令所持見解,與本機關或 他機關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但該機關依法 應受本機關或他機關見解之拘束,或得變更其見解者,不在此限。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權利遭受不法侵害,認確定終局裁判適用法律 或命令所表示之見解,與其他審判機關之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法 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但得依法定程序聲明不服,或後 裁判已變更前裁判之見解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之聲請,應於裁判確定後三個月內為之。 聲請統一解釋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 民法物權 第 772 條 前五條之規定,於所有權以外財產權之取得,準用之。於已登記之不動產,亦同。 (意思是實效取得所有權 不動產限於未登記 所有權以外則已登記也可?) 有請高手解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224.2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12727568.A.91A.html
pagic83717: 1 釋字374可以對適用終局裁判所引用之決議聲請釋憲12/08 18:51
喔喔原來只有決議@_@
pagic83717: 2對 通常是時效取得地上權的爭議12/08 18:51
好的非常感謝您! ※ 編輯: quanfour (223.137.37.246), 12/09/2017 16:15:36
leiwengchi: 民航 12/31 09:43
leiwengchi: 不好意思 推錯 12/31 09:44